國辦轉發財政部通知: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
國務院辦公廳轉發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國辦函〔2025〕8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財政部《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已經國務院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5年8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於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的指導意見
財 政 部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規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提升項目運行質量效益,持續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水平,推動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加快構建新發展格局,着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統籌發展和安全,堅持問題導向、分類施策、降本增效,規範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支持提升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水平。
二、保障在建項目順利建設
(一)分類分級推進實施。地方政府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項目性質和財力狀況,按照輕重緩急合理排序,優先實施具有一定收益的項目,持續保障項目建成完工。對接近完工的項目,要抓緊推進建設、及時驗收決算、及早投入運營。對推進緩慢的項目,要進一步論證建設內容,研究壓縮實施規模、優化建設標準、調整配套建設內容等,減少不必要建設成本,相關程序嚴格按照《政府投資條例》、《企業投資項目覈准和備案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執行,原則上不得超出已覈定概算總投資。政府方、社會資本方要及時足額繳納項目資本金。2024年底前未開工的項目原則上不再採取PPP存量項目模式實施。
(二)保障合理融資需求。金融機構應當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客觀評估,依法合規積極支持在建項目融資。對已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依法履約,根據項目資金需求,在符合放款條件、風險可控前提下及時發放貸款。對未簽訂貸款協議的項目,要在充分盡職調查基礎上,合理確定貸款規模、利率、期限、抵質押品等信貸條件。要優化信貸審批流程,不得無故終止,不得要求地方政府或相關部門出具承諾或證明文件。
三、推動已運營項目平穩運行
(三)依法履約按效付費。地方政府對已運營項目要按合同依法履約,將政府支出責任按規定納入預算管理。要按績效結果及時付費,不得以拖延竣工驗收時間、延遲績效評價等方式拖欠付費。經認定涉及拖欠企業賬款的,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妥善解決。社會資本方要按合同約定提供符合相關質量和標準要求的公共服務。
(四)加強項目運營監管。行業主管部門要落實落細監管責任,指導項目實施機構嚴格開展績效監控和績效評價,加強結果應用並與政府付費掛鉤,結合績效評價情況適時開展中期評估,激勵社會資本方提升公共服務供給質量和效率。對收費項目,要加強收入管理,探索挖掘收入潛力,實現項目可持續運營;對應收費暫未收費的項目,地方政府可在充分論證基礎上履行必要程序後實施收費。
(五)推動實現降本增效。鼓勵支持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政府方平等溝通、互惠讓利,科學優化PPP存量項目實施內容、合作期限、融資利率、收益指標等要素,共同降低項目運營成本,提高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實現持續穩健運營。社會資本方要綜合採取創新運營模式、引入先進技術、改進管理手段等多種方式,持續提高項目公司運營專業化水平,合理壓減運營成本;要結合項目實際情況,靈活採取拓寬收入渠道、盤活閒置低效資產等多種方式,有效提升項目收益。鼓勵金融機構與社會資本方平等協商,採取包括但不限於調整還款計劃、降低利率、展期等方式,合理優化融資結構,支持項目持續穩健運行。政府方要與社會資本方平等協商,合理調整項目投資回報率、資金折現率等指標,適當延長合作期限,建立運營成本控制機制,平滑地方財政支出。
(六)規範做好項目移交。行業主管部門、項目實施機構要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對項目建設運營情況進行驗收。對符合移交標準的項目,項目實施機構要及時接管,並做好資產評估、登記入賬和後續管理工作,項目合作期滿後不再作爲PPP存量項目管理。對不符合移交標準的項目,社會資本方要及時整改。
四、強化政策支持
(七)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對符合條件的在建項目,地方政府可統籌運用一般債券、專項債券等資金,用於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中的政府支出。對已運營項目,地方政府要將運營補貼等政府支出責任納入預算管理,合理確定保障序列,嚴格執行支出計劃,不得挪用本應用於PPP存量項目支出的預算資金或擅自改變資金用途,可安排使用相關地方政府專項債券資金,有序處理社會資本方墊付建設成本問題,推動PPP存量項目持續穩健運營。
(八)整合資金和政策資源。地方政府要統籌用好中央轉移支付資金、地方自有資金,合理用於PPP存量項目建設成本和運營補貼。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要結合PPP存量項目實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將支持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納入增量政策中統籌實施。
五、加強組織保障
(九)地方政府履行主體責任。地方政府特別是省級政府要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PPP系統性改革要求,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屬地責任,因地制宜建立完善績效評價、中期評估等管理制度,並做好組織實施。在研究確定政府投資計劃時,要統籌做好新上政府投資項目和PPP存量項目的銜接。要針對部分PPP存量項目付費不足、融資不暢等問題,逐一研究項目實施階段、行業領域、回報機制等關鍵因素,及時採取措施,實事求是、對症下藥、分類施策,綜合運用各類資源和政策工具,有效保障PPP存量項目建設和運營。
(十)壓實相關部門和單位責任。財政部要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強統籌指導,制定PPP存量項目建設運營相關實施細則。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對項目單位的指導、協調、監督,制定績效指標、行業技術標準、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技術規範,加強公用事業、公共服務質量監管,指導項目實施機構做好竣工驗收、績效評價、信息共享、項目公司監管等工作,進一步規範中介機構行爲。項目實施機構要支持項目各參與方獲取項目信息,重大調整變更等情況應當及時主動告知相關方。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做好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環境影響評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項目投資變更審批等工作,提高審批效率。金融管理部門要強化金融政策協調,加強對金融機構的業務指導,支持引導金融機構依法合規開展PPP存量項目信貸業務。
(十一)項目實施機構加強資產管理。對在建項目,項目實施機構要結合竣工驗收或資產驗收,加強項目資產監督管理。對已運營項目,項目實施機構要加強資產登記、使用、處置、清查、產權保護等監督管理,提高資產使用效能。項目合同終止時,要按規定做好資產評估、移交等工作,切實保障國有資產安全完整。
(十二)加強預算和債務管理。財政部門要按照預算管理程序將政府承擔的項目建設和運營補貼支出納入預算管理,推動財政資源精準配置、高效利用。強化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地方政府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籌集建設資金的,舉債一律不得突破法定限額,確保財政安全和可持續。嚴肅財經紀律,加大財會監督力度,管好用好財政資金。
(十三)防範各類次生問題。地方政府要切實採取措施嚴防產生合同糾紛,防止逃廢債,保障政府方、社會資本方、金融機構等各方合法權益。政府方和社會資本方要增強契約精神,妥善處理合同期限內解約事項。經充分論證確需解約的,雙方要依法協商、嚴格履行解約程序,政府方要選擇優質企業接續實施,防止項目停擺爛尾,嚴防公共服務供給斷檔。要加強政策宣傳解讀,及時迴應社會關切。重大情況要及時報告。
來源:中國政府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