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部門印發《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操作指南》
交通運輸部辦公廳、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印發《收費公路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新機制操作指南》。其中提出,在符合投資管理、行業管理、招標投標等法規政策的基礎上,2023年2月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清理覈查前未完成招標採購程序的項目、以及後續新實施的經營性公路項目,可以按照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新機制要求,選擇採取特許經營模式實施;也可以按照《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規定,採用公開招標投標方式選擇投資者投資建設。收費公路新機制建設項目應充分論證建設必要性和建設時機,在開展項目可行性研究論證過程中,合理測算項目總投資,按照實事求是的原則,科學、嚴謹、審慎開展車流量預測和經濟可行性分析,確保經營收入應能夠覆蓋建設投資和運營成本,不因採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額外新增地方財政未來支出責任。(交通運輸部微信公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