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式錯誤導致統籌款無法分配 應修法解決
財政部指出,統籌分配稅款較114年度大增89%。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針對國民黨黨團質疑新版財政收支劃分法分配公式有問題,去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時,財政部爲何能進行中央統籌稅款分配金額設算。財政部表示,去年三讀當天,審查過程反覆抽換提案並倉促通過,且當天表決通過之版本,與去年11月財政委員會審查通過版本也有不同,財政部無從表達意見。
此外,財政部指出,因新版財劃法分配公式條文有語義及邏輯性問題,當時應立委要求所作初步試算,已於表中敘明是在諸多假設條件下進行的初步設算,並非最後結果,不應與財政部今年8月29日通知地方政府依法實際設算的結果逕予比較。
財政部表示,鑑於新版財劃法第16條之1所訂普通統籌稅款分配公式,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則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未明確規範財產稅成長率序位分數定義及計分方式、未具體明定分配鄉(鎮、市)之核計項目、指標及權重等爭議問題,行政院於今年2月27日移請立法院覆議,力求導正,但立法院於3月12日仍作成決議維持原案。
財政部說,去年底應立法委員要求初步試算,是在一般通念下,以分子、分母一致(即分子按本島各市縣及離島分開計算,分母分別對應按本島19個市縣及離島3縣)計算,假設可全數分配完畢,但於面對實際分配時,在無法律授權的情況下,財政部無法就已明確規定的法律文字做任意的解讀。
針對上述問題,財政部今年8月15日邀集地方政府會商,其中序位分數計分多數地方政府建議採0.2分級距計算、鄉(鎮、市)分配公式沿用現行分配公式,已獲致共識;至於在分母爭議部分,地方政府雖建議採行政解釋等作法,但鑑於分配公式之分母,文義上已明確規定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無法逾越法律明文規定之文義範圍自爲解釋,因此分母仍應按全部直轄市及縣市計算。至於無法分配的金額,本質上仍爲普通統籌稅款,屬地方政府財源,中央不能移作他用,未來仍應透過修法程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