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主權基金財源 責無旁貸
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財政部對財源籌措「責無旁貸」,但稅收超徵仍應優先還債。圖/本報資料照片
央行、財政部主權基金立場
總統賴清德表態政府將成立主權基金,朝野立委關注主權基金未來發展,中央銀行副總裁嚴宗大21日重申,央行主要是進行外匯存底管理,與主權基金完全是兩回事,不應該由央行主導。
財政部長莊翠雲則表示,主權基金設置要審慎規劃、設立專法,行政院會再召集國發會、中央銀行和財主單位研議,財政部對財源籌措「責無旁貸」,但針對用稅收高於預算數的部分支應主權基金,須先考慮主權基金成立的規模要多大,以及稅收是否足以支應,因稅收實徵執行如果優於預算數,必須優先還債。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也表示,若財政部發債籌措主權基金財源,會鼓勵保險業購買。
嚴宗大指出,針對成立主權基金,央行一直以來不斷重申,建議由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財政部出資三方式,不宜由外匯存底「無償撥用」。
嚴宗大還表示,主權基金代表政府財富運用,基本上是整個政府主導案子,應該還是要跨部會之間的溝通,從前總裁彭淮南任內,央行對成立主權基金都沒有反對,但反對從央行外匯存底無償撥用。
因此央行建議,可以購買央行外匯轉存未來的主權基金,一直以來都有提供處理設置的方式,但立場是不適合用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莊翠雲認爲,財政部對主權基金財源籌措責無旁貸,但相關細節待研商,且籌措財源和擔任管理機關是兩件事。行政院會再詳盡規畫討論由哪個部會擔任管理機關。
針對用稅收高於預算數的部分支應主權基金,莊翠雲說明,首先必須考慮主權基金成立的規模要多大,以及稅收是否足以支應,且現行預算法規定,稅收實徵執行如果優於預算數,必須優先還債。
至於用歲計賸餘支應或是透過發債挹注,現有歲計賸餘水位其實沒有那麼高,且公共債務法目前也沒有可透過發債挹注主權基金的相關規定,所以如果要發債,須透過專法規範。
莊翠雲強調,主權基金的諸多細節都尚待跨部會研議,包括未來投資規模與策略、是否由專責經理人操作、管理機制透明化、財源來源等,都必須透過專法處理。過去政府部門也曾討論過主權基金,但當時沒有那麼明確,近來國內外環境也有變化,例如美國對等關稅因素,美國總統川普年初也提到,美國要設立主權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