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權基金有望 財部堅持先專法

央行總裁楊金龍認爲,臺灣主權基金架構可參考亞洲鄰近新加坡、韓國的經驗。(劉宗龍攝)

行政院推動設國家主權基金,立法院財委回8日邀請主計總處、財政部、中央銀行、國發會等部會首長就「設立國家主權基金」做專題報告;財政部次長阮清華認爲,若發債籌資主權基金是可行的辦法,但要制定專法確保獨立性,並以取得社會共識爲前提來執行。

央行總裁楊金龍認爲,臺灣主權基金架構可參考亞洲鄰近新加坡、韓國的經驗,建議首批資金來源由財政部發債、財政部撥款,或是財政部出資設立;他多次強調,不宜由外匯存底直接無償撥用。

若要參考新加坡,其主權基金是由外匯存底籌資;楊金龍指出,若動用外匯存底,需要向央行買匯等「有償」作法,而央行得到的這筆盈餘後可以繳庫;他進一步指出,若有償撥用外匯存底至主權基金,必須和央行現有的資產負債表分開,不能混雜在一起。

阮清華說明,若主權基金籌資來源爲發債,可根據現行《公債法》對公債發行有明確分類,但涉及層面廣泛,仍需專案立法,政府有跨部會會議,感受到各部會偏向要成立,現在得充分進行討論、取得共識。

國發會副主委高仙桂除同意設專法外,還點出基金來源可用發債方式、國庫撥補或四大基金購買債券的方式來籌資;但若要國發基金轉型爲主權基金,高仙桂指出,國發基金是加速產業創新加值,這點與主權基金策略性投資目的不同,比較不合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