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對等關稅違法 川普還有5大備案

美國聯邦巡迴法院上週裁決,美國總統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大舉課徵關稅違法,現行關稅政策將暫行至十月十四日,給予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時間。彭博資訊報導,若最終裁定IEEPA關稅違法,川普還有至少五項法律途徑可課關稅,差別只在於相關程序及限制較多。

美國財政部長貝森特一日表示,他有信心川普政府會在最高法院贏得勝訴。他認爲川普政府是利用關稅來攔截一場危機,意指美國總統川普有權援引IEEPA宣告緊急狀態。

川普政府可能的替代法源依據,一個是一九六二年「貿易擴張法」第二三二條款。該條款賦予總統基於國安理由課徵關稅管制進口商品,無法立即啓用,須經商務部調查,認定某些進口產品威脅損害國家安全後才能採取行動。依照規定,商務部長必須在二百七十天內向總統提交結論。該條款僅適用個別產業,而非國家,對稅率與期限未設上限。

另一項法源是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二百○一條款,無法立即啓用,須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展開調查,並在一百八十天內向總統報告結論。與第二三二條不同,ITC必須舉行公開聽證並徵求公衆意見。川普在第一任期二○一八年曾依該條款,對太陽能電池及其組件,還有家用洗衣機加徵關稅。

另外三項法源分別是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三百○一條款與第一二二條款,以及一九三○年「斯姆特-霍利關稅法」第三三八條。

其中,第三三八條允許總統「認定」某國對美國商業施加不合理費用或限制,或採取歧視行爲時,可對其課關稅,無需聯邦機構事先調查即可施加,但關稅上限爲百分之五十。

第三三八條從未被用來徵收關稅。若川普動用此條,將屬史無前例之舉,恐引發法律挑戰。

貝森特一日稱,若IEEPA關稅被推翻,政府仍有備案,就是指此法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