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對等關稅違法!川普5大備案曝光 專家揭最重課50%
美國總統川普7月4日在白宮。路透
美國聯邦巡迴法院上週裁決,美國總統川普援引「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IEEPA)大舉課徵關稅違法,現行關稅政策將暫行至10月14日,給予川普政府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訴的時間。彭博資訊報導,若最終裁定IEEPA關稅違法,川普還有至少5項法律途徑可課關稅,差別只在於相關程序及限制較多。
華府盛德國際律師事務所全球仲裁、貿易與倡議業務共同主管墨菲(Ted Murphy)分析,這些替代途徑的差別在於程序要求的多寡,他說:「當初川普政府之所以援引IEEPA,部分原因是它完全不用走程序:總統可自行決定,不需聽證或報告,通通不需要。」
川普政府可能的替代法源依據分別如下:
1962年「貿易擴張法」第232條款
該條款賦予總統基於國安理由課徵關稅管制進口商品,無法立即啓用,須經商務部調查,認定某些進口產品威脅損害國家安全後才能採取行動。依照規定,商務部長必須在270天內向總統提交結論。
該條款與IEEPA不同,僅適用個別產業,而非國家,對稅率與期限未設上限。
川普曾預告依據第232條課徵多種項目關稅,包括木材、半導體、藥品、卡車、關鍵礦物、民航機與噴射引擎、無人機系統、多晶矽(太陽能電池板關鍵原料)及風力渦輪機等。
1974年「貿易法」第201條款
總統有權在進口增加導致美國製造業受到嚴重威脅或損害時依法徵關稅。該條款無法立即啓用,須經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展開調查,並在180天內向總統報告結論。與第232條不同,ITC必須舉行公開聽證並徵求公衆意見。
該條款也僅適用於產業,設有上限爲現有稅率再加50%,初始最長爲4年,可延長至8年;若徵收超過1年,必須定期逐步調降。
川普在第一任期2018年曾依該條款,對太陽能電池及其組件,還有家用洗衣機加徵關稅。
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
貿易代表署(USTR)可在總統指示下,針對被認定歧視美企或破壞美國依國際貿易協定規範權利的外國措施加徵關稅。USTR無法立即實施,須經調查,並要求與相關外國政府磋商、徵求公衆意見,必要時舉行聽證。
該條款關稅稅率沒有上限,4年後自動終止,除非USTR接獲要求延續的請求,則可延長。
該條款通常針對單一國家,但USTR也能針對涉及多國的共同問題展開平行調查。例如川普首任期曾調查11個司法轄區(包括法國、英國)的數位服務稅。川普政府今年7月依該條款對巴西啓動調查。
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款
授權總統爲「解決基本的國際收支問題」徵稅。不必等聯邦機構調查即可實施。但必須符合條件:解決「重大且嚴重」的美國國際收支逆差、矯正國際收支失衡,或防止美元「即將出現重大貶值」。
設有稅率上限爲15%,最多可施行150天;若要延長,必須獲國會批准。
值得一提的是,該條款從未被使用過。本次川普政府挨告濫用IEEPA案件中,美國國際貿易法院曾指出,若川普要因貿易逆差徵稅,應援引第122條,而非IEEPA。
1930年「斯姆特-霍利關稅法」第338條
允許總統「認定」某國對美國商業施加不合理費用或限制,或採取歧視行爲時,可對其課關稅。
無需聯邦機構事先調查即可施加,但關稅上限爲50%。
第338條從未被用來徵收關稅。若川普動用此條,將屬史無前例之舉,恐引發法律挑戰。美國經濟部長貝森特1日才稱,若IEEPA關稅被推翻,仍有備案,其備案即爲此法條款。正因如此,美國衆院已有5名民主黨議員在今年3月提出決議案,要求廢除此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