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遭同校女師分手 國中教師朝她射3槍幸卡彈!判7年半定讞
▲高雄某國中代理教師竟在停車場內,試圖開槍殺害另一名女老師。此爲示意圖。(圖/視覺中國)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某國中的黃姓代理教師,去年初曾與同校的劉姓女老師短暫交往,女方提出分手。黃男不滿分手,於去年6月間到國中的地下停車場,攔住女方車輛,並以電擊槍攻擊女方;之後又拿出手槍,朝女方開了3槍,所幸卡彈沒有擊發。一二審均將黃男判處有期徒刑7年6月,案經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黃男、劉女共同任教於高雄市小港地區某國中,2人在2024年1月到3月間,曾經短暫交往,之後劉女因故提出分手。但黃男不願分手,當年6月間,他先透過網路以1萬3千元購買1把手槍、子彈20顆、彈匣2個;而後在6月底,下午4點放學時間時,埋伏在國中的地下停車場,等劉女取車時,黃男現身攔車。
劉女態度堅決地說「我們之間沒有什麼好談」,打算離去。但黃男取出電擊棒,攻擊劉女腹部;劉女以手提物阻擋黃男,纔沒有遭到電暈。黃男見狀,右手拔出插在腰間的槍枝,對着轉身離去之劉女背部、上半身,並扣下扳機擊發,但因卡彈而未射出子彈。劉女見狀狂奔,黃男則在背後緊追不捨,並多次拉槍機滑套,試圖射出子彈。
正好另一名老師騎機車正要離去,撞見黃男惡行,劉女趕緊上前求救。該名老師規勸黃男冷靜,黃男冷靜下來後交出手槍,而後3人再一起上樓找學務主任,校方報警,黃男遭逮捕羈押。總計黃男3次扣扳機試圖發射子彈,還好全都卡彈沒有擊發,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案件進入法院審理程序後,這才發現原來黃男在案發2年多前,也因爲感情問題,在分手後狂打400多通電話騷擾前女友,最後遭到緩起訴。這次他除了購買槍枝犯案以外,也在家留下遺書。一二審法院審理後,均將他判刑7年6月;但擔心他自殺,法院也都裁定繼續延長羈押。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8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