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師不滿被分手 校內朝女老師開槍還好卡彈!遭重判7年半

▲高雄黃姓老師不滿被分手,竟帶着槍枝和電擊棒去找女友談判。(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一所國中的黃姓男老師,去年6月底因不滿同爲老師的女友要求分手,竟在校內持手槍和電擊棒攻擊女友,甚至對準女友開槍,所幸卡彈纔沒有釀成悲劇,學校發現後立即報警,檢方偵辦時發現,黃男在2年前也曾因前女友要分手,狂打400多通騷擾電話被緩起訴,根本就是恐怖情人,偵結依殺人未遂罪將他起訴,法院審理後,判處黃男徒刑7年6月。

判決指出,黃姓代理男老師是前年到校任職後,與校內樂團女代理老師交往,兩人分手後,黃姓男師心生不滿,去年6月25日趁放學時間,持手槍、電擊棒在學校地下室找女老師「談判」,女老師擔心發生意外,還找了學校主任陪同。

▲黃姓老師帶着電擊棒去談判。(示意圖/取自Flickr)

談判中雙方無法取得共識,黃姓男師竟拔槍對着女老師準備開槍,慌亂之中,主任擋在女老師身前,所幸槍枝卡彈未擊發,纔沒有釀成大禍,校方也立刻報警抓了黃男,黃男被捕後,警方將槍枝送驗,確認有殺傷力,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檢方偵辦時,赫然發現黃姓老師根本是恐怖情人的前科犯,原來早在兩年多前,他和前女友也是因故分手,他竟在短時間內狂打了400多通騷擾電話,讓前女友幾乎精神崩潰,也報警抓了黃男,但後來獲得緩起訴處分。

黃男在檢、警偵訊時否認有殺人的意圖,僅表示要嚇嚇女友而已,檢察官認爲他犯罪事證明確,偵結依殺人未遂罪起訴。

法院審理時,黃師仍否認犯行,又辯稱自己是想自殺才開槍,但法官不信,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徒刑7年6月,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