師不滿被分手「開槍打女友」判刑7年半 法官憂他輕生繼續羈押
▲高雄一名國中老師不滿被分手,竟拿手槍、電擊棒找前女友算帳。(示意圖/免費圖庫pxhere)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高雄市小港區一所國中的黃姓男老師,去年6月底因不滿同爲老師的女友要求分手,竟在校內持手槍和電擊棒攻擊女友,甚至對準女友開槍,所幸卡彈纔沒有釀成悲劇,學校發現後立即報警,檢方偵辦時發現,黃男在2年前也曾因前女友要分手,狂打400多通騷擾電話被緩起訴,根本就是恐怖情人,一審法院依殺人未遂罪重判他徒刑7年6月,法院考量黃男曾留下遺書有輕生念頭,因此裁定他延長羈押2月。
判決指出,黃姓代理男老師是前年到校任職後,與校內樂團女代理老師交往,兩人分手後,黃姓男師心生不滿,去年6月25日趁放學時間,持手槍、電擊棒在學校地下室找女老師「談判」,女老師擔心發生意外,還找了學校主任陪同。
談判中雙方無法取得共識,黃姓男師竟拔槍對着女老師準備開槍,慌亂之中,主任擋在女老師身前,所幸槍枝卡彈未擊發,纔沒有釀成大禍,校方也立刻報警抓了黃男,黃男被捕後,警方將槍枝送驗,確認有殺傷力,全案移送地檢署偵辦。
▲手槍示意圖。(圖/免費圖庫pxhere)
檢方偵辦時,赫然發現黃姓老師根本是恐怖情人的前科犯,原來早在兩年多前,他和前女友也是因故分手,他竟在短時間內狂打了400多通騷擾電話,讓前女友幾乎精神崩潰,也報警抓了黃男,但後來獲得緩起訴處分。
黃男在檢、警偵訊時否認有殺人的意圖,僅表示要嚇嚇女友而已,檢察官認爲他犯罪事證明確,偵結依殺人未遂罪起訴,法院審理時,黃師仍否認犯行,又辯稱自己是想自殺才開槍,但法官不信,依殺人未遂罪判處他徒刑7年6月。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黃男認爲一審判決出爐後,高雄地院未依法定程序進行延押訊問就裁定延長羈押,已屬違法,聲請撤銷羈押,但高雄高分院合議庭發現,雄院當時以遠距視訊方式進行延押訊問後,裁定延押,黃男也簽名確認,加上黃男犯後有企圖湮滅罪證之舉和犯案前已經書寫好遺書,因此認定他有以自殺方式規避審判程序之傾向,因此仍裁定延押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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