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大女嬰遭虐!腦部萎縮、發展遲緩 保母重判7年半定讞
▲保母狠虐3月大女嬰,害她癲癇、發展遲緩。(示意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新北市淡水區無照的謝姓保母,2019年初受託全日照顧一名剛出生的女嬰,但謝女卻因不明原因,搖晃當時僅3個月大的女,導致女嬰腦部出血、併發癲癇,經過治療後,仍出現腦部萎縮、癲癇、發展遲緩等狀況。一審將謝女判刑6年,上訴二審後,改判刑7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姓夫婦於2018年底產下女嬰後,隔年1月底,就以每月25000元,交由謝姓保母全日托育。不過當年農曆年後,女嬰下巴兩側就出現瘀青的狀況。又過了五天,保母的丈夫晚間8點多回家後,發現女嬰出現疑似癲癇發作的症狀,左眼往上往左看、手腳揮動等,又伴隨意識不清。丈夫趕緊將女嬰送醫急救。
急救當下就發現女嬰疑似硬腦膜下出血及雙側視網膜下出血,沒想到過三天後,出血區域擴大,並開始抽搐。女嬰被緊急轉院治療,診斷受有右側矢狀後側大腦周圍大腦組織硬腦膜下出血伴隨癲癇發作、視網膜下及視網膜前出血、虐待性頭部受傷及癲癇。又過了兩個月,轉到臺大醫院救治,發現女嬰腦側大小不對稱,右側大於左側,左側硬腦膜下積液伴隨壓力效應。隔一個月又轉到林口長庚醫院接受硬腦膜下腹膜腔引流手術。治療至今,女嬰已經腦部萎縮,還有腦傷後頑固型癲癇合併腦視皮質盲、發展遲緩,以及雙目視力減退至0.02以下。
家屬認爲女嬰遭保母虐待,提出告訴。檢方偵辦後,也認爲女嬰的傷害並非摔倒等意外所致,應爲人爲的外力所致,所以對保母夫婦均提起公訴。一審法院審理後,將保母判刑6年,保母丈夫無罪。
案件上訴第二審,高等法院審理後,仍認定保母以不明原因搖晃女嬰,造成女嬰傷害。但考量此類案件均量處6年7月以上刑度,二審撤銷原判,改將保母判刑7年6月。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27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