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嬰被猛搖「一直睡不醒」 害腦出血、發展遲緩...保母判4年

▲惡保母搖晃9月大男嬰,害他發展遲緩。(示意圖/記者鄺鬱庭攝)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內湖區領有證照的蕭姓保母,2019年間受託照顧一名9月大的男嬰,不明原因多次猛力搖晃男嬰,害男嬰一直昏睡,家屬緊急送醫後,被診斷出「硬腦膜下血腫並腦病變並癲癇」、「動作發展遲緩」等症狀,終身均受影響。家屬提告,蕭女被依照「成年人傷害兒童之身體致重傷罪」,判刑4年定讞。

判決指出,蕭女在2019年2月間,已經受委託而托育2歲以下的幼童2名、2歲以上的幼童1名,等3名幼童,但仍依規定受委託照顧當時僅9月大的張姓男嬰,托育時間而週一到週五的白天時段。不過蕭女僅照顧男嬰10日,就出現大問題。

案發於2019年2月20日,傍晚5將40分左右家人將男嬰帶回家裡後,就開始察覺有異,男嬰一直昏睡。等到了6時20分左右,家人打電話叫救護車將男嬰送急救,一開始先送到忠孝醫院,診斷爲「疑似腸病毒重症、心肌炎」、「疑似癲癇」,醫生並建議轉院。隨後轉到臺北馬偕醫院,診斷出有「左側硬腦膜下血腫並腦病變並癲癇」、「動作發展遲緩」、「雙側視力障礙」等傷害。

不僅如此,男嬰在醫院中治療數個月後,再因「雙側硬腦膜下血腫」前往臺大醫院接受腦室腹腔分流手術,之後也被臺北市立聯合醫院陽明院區診斷受有「雙側性皮質性失明」的傷害,最後在剛滿1歲時,就領有身心障礙證明。家屬不滿,認爲蕭女有疏失,因此提出傷害告訴。檢方偵辦後,對蕭女提告。

法院審理時,蕭女否認猛力搖晃男嬰,但法院根據醫院鑑定報告,認定蕭女不明原因搖晃男嬰,成立「業務過失傷害致人重傷罪」,處有期徒刑1年3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改認定蕭女成立「成年人傷害兒童之身體致重傷罪」,改判刑4年。全案再上訴,最高法院1日駁回上訴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