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保母「猛晃9月嬰」害腦萎縮險失明 重判4年定讞
恐怖保母害9月嬰腦萎縮險失明 重判4年定讞(示意圖,達志影像)
蕭姓保母2019年受託照顧未滿9月的男嬰,但蕭女讓對方頭部遭撞擊或大力搖晃,導致對方腦部受損,受有嚴重視力損傷、癲癇、偏癱、發育遲緩等傷害,最高法院考量蕭女否認犯行,依傷害兒童之身體致重傷罪判刑4年確定。
蕭姓保母2019年2月11日起,受張姓夫婦的託付照顧當時出生尚未滿9個月的兒子,2月20日她大力且劇烈地搖晃張姓幼嬰,張前往她住處將幼嬰帶回後,查覺幼子的身體狀況有異,撥打電話請救護車協助送醫急救。
張的幼子經診斷受有「左側硬腦膜下血腫並腦病變並癲癇」、「動作發展遲緩」、「雙側視力障礙」等傷害。同年日5月1日,再因「雙側硬腦膜下血腫」前往醫院接受腦室腹腔分流手術,仍受有嚴重視力損傷、鬥雞眼的嚴重減損視能及癲癇、偏癱、發育遲緩之於身體有重大不治等傷害。
高院考量蕭女警詢、偵訊及法院審理時不僅始終否認犯行,並且前後供述不一,她不僅未能誠摯道歉、善加體諒,迄未與被害人父母達成和解或賠償其損害等情事,依傷害兒童之身體致重傷罪,將蕭女判處有期徒刑4年。上訴後,最高法院駁回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