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母狠煽巴掌虐嬰 瞎扯「過敏」想脫罪判刑定讞
洪姓保母虐嬰後還辯稱嫩嬰臉頰紅腫是過敏造成,一、二審法院法官都不採信她的說法,依傷害罪判刑6月,全案已定讞。(資料照片)
高雄一名洪姓臨時保母受託照顧未滿週歲男嬰,竟因嬰兒哭鬧不止,情緒失控連搧巴掌泄憤,害小臉瘀青腫脹。被家長髮現報警後,她竟辯稱是「藥膏過敏」或「病毒疹」所致,想撇清責任。法醫與小兒科醫師卻一口咬定是「典型巴掌痕」,兩審法官都不採信她的說法,依傷害罪判刑6月,全案已定讞。
判決指出,2023年3月5日中午,洪女受託在高雄三民區住處照顧一名不到1歲的男嬰。孩子哭鬧不休,她疑似情緒潰堤,竟徒手連續搧打臉頰。當天下午5時許,母親前來接人,驚見孩子雙頰瘀青、紅腫明顯,嚇得立刻報警送醫。
醫院驗傷後,診斷男嬰左臉出現五道長短不一的條狀瘀傷、右臉兩道掌痕,形狀清楚對稱。兒童保護專科醫師更指出,這是「成人巴掌典型瘀傷」,打的力道極大,連耳朵都受波及。洪女卻堅稱只是「輕拍安撫」,並塗了皮膚藥膏,懷疑是「過敏反應」;但院方回函明確指出,該藥膏爲治療用,根本不可能造成瘀青。
一審法官痛斥,洪女當保母30多年,本應溫柔照顧、安撫哭鬧嬰兒,卻動手打人,事後還推託是過敏,毫無悔意,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加重傷害罪判刑6月。
洪女不服上訴,仍堅持孩子「可能是病毒疹」,但高雄高分院再度打臉,指出孩子驗傷當下體溫正常、身上無其他紅疹,排除感染或過敏可能,認定她確實掌摑致傷。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爲原審採證正確,維持刑期,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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