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試算少27億 張麗善提一般補助款不得任意刪除等4訴求
雲林縣長張麗善(右)對於財劃法分配爭議,10日上午提出四大訴求。(周麗蘭攝)
立法院去年底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行政院的分配方式引發爭議,多個縣市財源不增反減,其中雲林縣比試算少27億元。縣長張麗善今(10日)上午受訪指出,她的訴求有四:一般補助款應維持原狀不得任意刪除、維持平衡基金、公開試算標準、說明縣市財力分級是否仍具效力。
張麗善指出,新版《財劃法》通過的主要目的是因爲地方政府財源不足,需要補足地方基礎建設與設施,但中央現在用很多手法來算計地方,完全刪除一般補助款,只保留社福支出,佔比僅13%,其餘87%全改爲計劃型補助。
張麗善說,一般補助款涵蓋人事費用、教育基本支出、退休人員退撫金、疏浚及農水路緊急更新等基礎設施,雲林縣一年人事支出超過140億元,但稅收僅不到70億元,過去每年約42億元的「平衡預算」補助款,如今全被刪除。
張麗善舉例,過去「農水路緊急更新計劃」一般補助款每年有2.3億元,如今打2.2折僅剩5300萬元,疏浚經費也嚴重縮水,「養豬產業環境提升經費」則從每年4.2億元腰斬至2.1億元。
張麗善指出,中央政府將一般補助改爲計劃型補助後,各部會漫天喊價,隨意提高自籌款比例,原本依規定雲林縣是五級財力,只需自籌10%,但現在出現地方自籌比例比中央還高的情況,五級財力分級還有意義嗎?
她批評,還有一些方便民衆的應有服務,例如每一個鄉鎮市公所都有一名健保員,如今也要地方政府和公所代替執行。
她提出4項訴求,一般補助款不可任意刪除、平衡基金應維持、應公開統籌分配稅款試算標準,並說明縣市財力分級是否仍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