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性補助款遭刪減 宜蘭縣提訴願
宜蘭縣政府請行政院儘速恢復原核定的一般性補助款額度未果,縣府今天表示,依《訴願法》採取行政救濟,向行政院提起訴願。(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統刪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臺北市日前開第一槍提訴願,各縣市也紛紛跟進,宜蘭縣政府今天(4日)表示,縣府日前行文行政院儘速恢復原核定的一般性補助款額度,但6月2日收到行政院主計總處的回覆,仍請縣府舉借債務因應,縣府認爲窒礙難行,決定依《訴願法》採取行政救濟,向行政院提起訴願。
縣府表示,宜蘭縣原核定一般性補助款金額由93.6億餘元,下修爲68.03億元,因刪減金額高達25.56億元,對縣民基本福祉與縣政穩定及地方發展造成嚴重衝擊,爲利縣政推動,縣府5月27日行文行政院儘速恢復原核定的一般性補助款額度。
6月2日縣府收到行政院迴文,認爲宜蘭縣仍有可舉債存量空間,請縣府以舉借債務因應,縣府表示,宜蘭縣1年以上未償還公共債務比率已達60%以上,被行政院列爲中度管理縣市,縣府爲財政永續,不債留子孫,無不戮力加強開源節流、減債控管,且無向銀行新增借款的計劃。
縣府直言,行政院建議縣府以舉債因應,將造成縣府財政加速惡化,因此縣府表示窒礙難行。
縣府指出,中央統刪一般性補助款,影響縣府原施政財務規畫甚鉅,行政院事前未邀集各地方政府充分溝通,並迅雷不及掩耳通知刪減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顯違反誠信原則及信賴保護原則,嚴重影響縣府財務收支自治權。
縣府強調,該統刪處分已逾越法律授權範圍,有裁量濫用之情,原核定一般性補助款業經通過法定預算後,再片面刪減數額顯已違反溯及既往禁止原則、違反依法行政原則,亦有違背憲法第147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及地方制度法相關規定,依法提起訴願係爲了保障全體縣民之權益福祉,並呼籲行政院正視問題,立即撤銷不當處分,依法補足一般性補助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