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政府提出訴願 盼行政院撤銷補助刪減

▲雲林縣長張麗善籲請行政院審慎面對,依法行政。(圖/資料照)

記者遊瓊華/雲林報導

行政院於5月16日發函刪減雲林縣114年度一般性補助款37億6,084萬3,000元,金額遠低於113年度覈定預算數,違反《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3項規定。雲林縣長張麗善今(2)日代表縣府正式向行政院提出訴願,請求撤銷該項刪減處分,並要求行政院依法覈定應有補助金額,並加計利息予以撥付。

雲林縣政府指出,《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中央對地方政府的一般性補助款,不得低於修法施行前一年度的預算編列數。然而,行政院卻片面大幅刪減雲林縣補助,顯已違法,且程序欠缺審慎。

雲林縣爲典型農業縣,自有財源有限,與其他農業縣市一樣均需長期仰賴中央補助及向外舉借債務。至113年底止,縣府公共債務尚有128億元,累計絀額達162億元。在地方財政情形極度困難下,行政院冒然刪減一般性補助,嚴重衝擊縣府財政,將影響縣府弱勢照顧、教育資源與地方基礎建設等,形同變相懲罰基層民衆。

縣府強調,中央應尊重地方財政自治權,補助款制度須依法辦理、按制度規範予以保障,不容恣意更動。此次訴願主張行政院處分違法,已對地方政府造成重大不利影響,故依法請求撤銷原處分,應速核發原核定金額並補發利息,以還地方政府公道,守護縣民基本權益。

張麗善縣長強調,縣府將以最堅定態度,捍衛雲林縣的財政權益以維護民衆福祉,絕不容許不當削減補助影響基層建設與服務,籲請行政院審慎面對,依法行政,應維護地方財政、保障民衆權益,勿讓地方政府陷入財政運作困難的宭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