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訴貪汙喊冤 顏寬恆二審宣判後親上火線說明

國民黨立委顏寬恆因沙鹿莊園豪宅捲入竊占國有地、假買賣及詐領助理費案,去年臺中地院依貪污、僞造文書2罪判他8年4月徒刑;顏堅稱無罪,高呼「我非常冤枉」,認爲因家庭背景、社會印象遭抹黑,上訴二審。臺中高分院今上午10點將宣判,顏寬恆於判決結果出爐後會親自出面迴應。

顏寬恆預計今天上午10點15分赴臺中高分院外統一受訪,將針對二審判決結果親自對外迴應。顏在一、二審期間均堅稱自己無罪,並喊出是「天大的冤望」。

檢方起訴指出,顏寬恆沙鹿莊園竊占國有地1097.14平方公尺,2021年選舉期間遭告發,顏用借款名目以4515萬元賣給張姓女設計師,並和妻子陳麗凌、建設公司負責人林進福共謀,由張出面向顏購買,涉嫌假買賣,而顏的弟弟顏仁賢在國有地興建私人建築大門、警衛室。檢方還指控,顏任立委期間以林進福爲人頭詐領108萬元助理費,依貪污、竊占、僞造文書等罪嫌起訴一共5人。

臺中地院一審認爲,針對顏寬恆、林進福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部分,主要依據林進福公司帳務中,有一筆款項爲苑裡營造有限公司是由林指示妻子記帳,並寫有「顏董代收代付總表」,明細也清楚載有「代收立法院薪資107年2月5日至109年1月15日,林進福等。」換句話說,這筆錢等於是林進福代收代付,用在顏寬恆相關支出上,直言「這是很強的證據」,這筆錢並非林進福擔任助理可使用的錢。

另外,豪宅金額高達4000多萬,但在交易成立過程僅短短15天,認爲屬於「假買賣」而成立僞造文書。去年7月25日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僞造文書罪,各判顏寬恆7年10月並褫奪公權3年、6月得易科罰金,未扣案犯罪所得108萬4976元均沒收,依法追徵其價額,顏被訴竊占部分無罪。

顏的妻子陳麗凌被訴僞造文書無罪,林進福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僞造文書罪各判7年8月並褫奪公權2年、6月得易科罰金,竊占無罪。張姓女設計師,依僞造文書罪判4月,得易科罰金。顏的弟弟顏仁賢依竊占罪判6月,得易科罰金。

顏寬恆被訴貪污詐領助理費等案件,臺中高分院二審今上午10時宣判。圖/報系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