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佈酒駕累犯 罰鍰最高54萬元

照片取自臺北市政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第72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3名,其中酒駕累犯2次15名;酒駕累犯3次6名;酒駕累犯4次2名;酒駕累犯5次1名;酒駕累犯6次1名;酒駕累犯7次1名;毒駕累犯2次1名;1次酒駕1次毒駕1名;2次酒駕1次毒駕1名;拒測累犯2次3名;拒測累犯3次1名,合計33名,臺北市累計已公佈1,773人次(1,659名)。

第72次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罰鍰最高者爲洪銘利,酒駕拒測累犯3次處罰鍰54萬元(酒駕拒測累犯者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罰鍰次高者爲陳福星、高弘明及黃鈺皓爲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駕照吊銷(禁考)5年,罰鍰皆已繳款結案。陳紹林爲酒駕累犯7次,酒測值爲0.36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機車駕照禁考3年。李超翔爲酒駕累犯6次,酒測值爲0.25mg/L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汽車駕照禁考3年。本次公告名單中25件已結案,餘8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153萬元。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衆,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爲,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弔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衆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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