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男酒駕累犯重罰54萬 判刑3月禁駕12年

新北市裁決處呼籲,民衆切勿飲酒後駕車上路,如有飲酒請找親友接送或洽詢代駕服務。(新北市交通局提供)

新北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今(14)日公佈第69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45人,其中無照酒駕第5次的林仁杰自2019年7月1日起,經警方移送公共危險罪2次,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除吊銷駕照外,遭駕照禁考12年,處罰鍰54萬元。另還有男子李翔靖去年9月於蘆洲區毒駕遭警方查獲。

裁決處表示,酒駕罰則自2022年3月31日起實施後,針對酒駕累犯得公佈姓名、照片和違規事實,今公佈第69次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的45人中,酒(毒)駕第2次者有39人,第3次以上者則有6人;新北市目前已累計公佈達1877人、2059人次。

裁決處處長李忠臺表示,酒駕新法修正後,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9項規定,只要駕駛人有酒(毒)駕、拒絕酒測等情形,車主必須負擔連帶責任,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另年滿18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1萬5000元罰鍰。

裁決處呼籲,民衆切勿飲酒後駕車上路,如有飲酒請找親友接送或洽詢代駕服務,亦可搭乘大衆運輸,勿抱持僥倖心態酒後開車,後果可能害人害己造成終生遺憾。

*新北市、臺北市、桃園市3市酒駕及拒測累犯公佈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