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男「酒駕拒測」累犯4次 遭罰72萬元、強制執行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9日公佈第70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1名,其中,李國基酒駕拒測累犯4次、遭罰72萬元最高,且因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北市裁決所提供/謝佳君臺北傳真)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9日公佈第70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共計31名,其中,李國基酒駕拒測累犯4次、遭罰72萬元最高,且因罰鍰未繳納已移送強制執行。裁決所統計,這次公告名單中,15件已結案,2件申請分期繳款,其餘14件未結案者全部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264萬2500元。
裁決所表示,李國基因是酒駕拒測累犯,按前次金額加罰18萬,因此罰鍰達72萬元,同時處禁考機車駕照5年。這次公告名單中,罰鍰次高者是林逸昕,因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36萬元;丁豪輝則因毒駕累犯4次處27萬元,2人也都因未繳納罰鍰,已移送強制執行。
另外,3月公告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且設籍北市者有2人,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供北市各鄰里辦公處及派出所張貼公佈,以加強嚇阻民衆酒後駕車及累犯者再犯。
裁決所也提醒,酒駕違規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弔扣機車駕照1年、汽車駕照2年,警方並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若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將移送司法機關辧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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