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公佈酒駕31名累犯名單 3人拒測2次罰36萬元最多
▲臺北市第78次酒駕累犯公佈31名 吳磊恩、施耿良及闕嘉清拒測2次罰36萬元最多 。(圖/翻攝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下同)
記者劉人豪/臺北報導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第78次公告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計有31名,其中酒(毒)駕累犯2次者有22名,3次以上者有6名,拒測累犯2次者有3名,合計31名,臺北市累計已公佈1963人次(1833名)。
本次公告名單罰鍰最高者爲吳磊恩、施耿良及闕嘉清,酒駕拒測累犯2次處罰鍰36萬元,機車駕照處禁考5年;累犯次數最多者爲吳永泰,酒(毒)駕累犯4次,罰鍰11萬元,汽車駕照處禁考3年。本次公告名單中21名案件已結案,3名申請分期繳款,餘7名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151萬5000元。
裁決所提醒民衆,有酒駕違規行爲車輛牌照一律吊扣2年;累犯者處以高額罰鍰,按前次罰鍰金額加罰9至18萬元;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該車輛;年滿18歲同車乘客同罰最高處罰鍰1萬5000元。
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衆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