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酒駕累犯罰不怕? 張哲綱6度遭逮累罰264萬 北市公佈名單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近12日公告第68次酒(毒)駕累犯名單,31名累犯中,違規次數最驚人的爲毒駕累犯張哲綱,已遭查獲6次,累計罰鍰高達45萬元,並禁考機車駕照3年。(圖/翻攝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官網)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近12日公告第68次酒(毒)駕累犯名單,31名累犯中,違規次數最驚人的爲毒駕累犯張哲綱,已遭查獲6次,累計罰鍰高達45萬元,並禁考機車駕照3年。警方與裁決所皆呼籲,勿心存僥倖,以免害人害己。
根據裁決所統計,此次名單中,酒駕累犯2次者22人、3次者3人、4次者2人、5次者1人;毒駕累犯2次者2人,6次者1人,累計共31人。至今,臺北市已公告酒(毒)駕累犯1,616人次(1,522名)。
值得關注的是,罰鍰最高者張哲綱,因毒駕遭查獲6次,累計罰鍰45萬元,機車駕照禁考3年,雖已繳款結案,但仍令人擔憂其再犯可能性;另酒駕累犯5次的李超翔(酒測值0.22mg/L),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禁考3年,案件未結,已移送強制執行。
此外,酒駕累犯4次者包括蔣宏基(酒測值0.26mg/L)、張順荃(酒測值0.36mg/L),兩人駕照處分均已執行,且因酒測值超過0.25mg/L,涉公共危險罪,已由警方移送法辦。此次公告名單中,20件已結案,餘11件未結案者,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達99萬4,000元。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指出,針對上月(2月)公告的3次以上酒(毒)駕累犯,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提供各里辦公處及派出所張貼,希望透過社會制裁與公衆監督,進一步嚇阻酒駕行爲。
現行法規明確規定,酒駕違規除面臨高額罰鍰,還將被吊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並代保管車輛,若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更可能面臨車輛沒入處分。罰鍰逾期未繳者,將依法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者,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法送辦。
不過,儘管裁決所統計顯示,公告實施以來,酒(毒)駕違規案件數下降兩成,但仍有不少累犯屢罰不怕,民衆質疑現行罰則過輕,難以真正遏止違規行爲。
員警表示,張哲綱曾於112年在安康路因毒駕遭逮,不到一年竟又在相同地點被查獲,且其毒駕範圍從內湖區擴及大同區,罰鍰累計達264萬元,甚至還涉及販毒前科,顯示現行處罰恐難發揮足夠嚇阻力。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再次呼籲,飲酒「不」開車、宿醉「不」駕車、飲酒後應「找代駕或搭乘大衆運輸」,勿心存僥倖,以免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飲酒過量,有礙健康。酒後不開車,安全有保障!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保護自己、遠離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