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毒駕累犯「張哲綱」違規第6次 罰45萬元、機車駕照禁考3年

▲毒駕累犯張哲綱,違規第6次處罰鍰45萬元,並禁考機車駕照3年。(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供)

圖文/鏡週刊

毒駕累犯6次罰不怕?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告第68次酒(毒)駕累犯名單,共計有31名,其中罰鍰最高者爲一名毒駕累犯張哲綱,違規第6次處罰鍰45萬元,並禁考機車駕照3年。

裁決所指出,31名酒(毒)駕累犯名單中,酒駕累犯2次22名;酒駕累犯3次3名;酒駕累犯4次2名;酒駕累犯5次1名;毒駕累犯2次2名;毒駕累犯6次1名,合計31名,臺北市累計已公佈1,616人次(1,522名)。

裁決所表示,68次酒(毒)駕累犯名單,罰鍰最高者爲張哲綱,因毒駕累犯6次處罰鍰45萬元(酒(毒)駕累犯3次以上者按前次金額加罰9萬),機車駕照禁考3年,業已繳款結案;李超翔爲酒駕累犯5次(酒測值0.22mg/L),罰鍰12萬元,汽車駕照禁考3年,案件未結已移送強制執行;酒駕累犯4次者有2名,蔣宏基(酒測值0.26mg/L)、張順荃(酒測值0.36mg/L),其2人駕照處分均已執行,因酒測值皆超過0.25mg/L以上涉公共危險罪,由警方移送司法機關辦理。本次公告名單中20件已結案,餘11件未結案者全數移送強制執行,移送金額99萬4,000元。

▲上個月公告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北市者計有1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本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佈。(圖/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供)

另上月(2025年2月)公告臺北市酒(毒)駕及拒測累犯3次以上設籍北市者計有1名,裁決所已印製A4彩色照片海報將提供北市各鄰里辦公處及各派出所張貼公佈,加強嚇阻民衆酒後駕車行爲,期望透過社會制約,避免高度酒駕累犯者再犯之可能性。

裁決所特別提醒民衆,現行法規只要有酒駕違規行爲,除了高額罰鍰還會弔扣駕照(機車1年,汽車2年)、警方當場吊扣牌照2年及代保管車輛,建議民衆不要心存僥倖;因而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得依規定沒入該車輛;罰鍰逾期未繳納者,依法移送辦理強制執行;酒測值達0.25mg/L以上即涉公共危險罪,警方依規定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呼籲,飲酒「不」開車出門、飲酒次日宿醉「不」駕車、席間飲酒「要」找代駕或搭乘大衆運輸,勿心存僥倖觸犯法律而受罰,避免意外而遺憾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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