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駕駛「10年內累犯」重罰無上限 第3次起「逐次加1.2萬」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說明無照重罰修法規劃。(圖/記者李姿慧攝)

記者李姿慧/臺北報導

去年無照肇事奪走523條人命,威脅更勝酒駕造成160人死亡,立法院初審通過重罰,交通部今公佈修法細則,初犯機車重罰1.8萬到3.6萬、汽車罰3.6萬到6萬元外,累犯計算期間將從5年延長到10年,第二次以最高罰開罰,第三次以前次罰款金額加罰1.2萬元,且累犯罰款無上限,待立院三讀通過、總統公告後實施。

交通部政務次長陳彥伯表示,針對無照駕駛,112年6月底已修法加重處罰,修法後前後一年舉發件數少9.8%,死亡減少16%,受傷減少12.5%;根據統計,113年無照駕駛仍有28萬5500件,遠高於酒駕的4萬8270件,以及危險駕駛的8萬多件,爲加強無照駕駛防制,交通部已經擬相關修訂草案,立院也通過初審,等待立法院三讀後可實施。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鬍迪琦。(圖/記者李姿慧攝)

交通部公共運輸及監理司長鬍迪琦表示,現在無照駕駛不分汽機車可罰6千到2.4萬元,法規修正後,機車未來擬罰1.8萬到3.6萬元,汽車罰3.6萬到6萬元,累犯累計期限從5年延長爲10年,10年兩次違規,第二次以最高罰開罰,機車罰3.6萬、汽車罰6萬、大車罰8萬,第三次以上,每次按照之前開罰金額加罰1.2萬元,大型車加罰2.4萬元。

此外,若無照駕駛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 現行規定4年內不得考領駕照,修法後將可吊扣駕照1到2年,致人受傷吊扣駕照2到4年,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吊銷駕照並不得再考領駕照。

▲無照駕駛重罰修法方向。(圖/交通部提供)

另針對車輛所有人,交通部表示,現行規定允許無照駕駛並處罰鍰,初犯吊扣牌照1個月、5年內2次扣牌3個月、5年3次以上扣牌6個月,但扣牌須車主與駕駛不同人,修法後,比照駕駛人並罰相同額度罰鍰,不論駕駛與車主是否同一人,一律連帶處罰車主,初犯扣牌3個月、10年內2次扣牌6個月、10年內3次以上扣牌1年,扣牌不以車主與駕駛同一人爲限。

車輛部分,現行規定當場禁止其駕駛,5年內累犯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法規修正後可當場移置保管汽機車並扣繳牌照,10年內累犯致人重傷或死亡得沒入車輛。

▲無照駕駛重罰修法方向。(圖/交通部提供)

陳彥伯強調,針對車輛車主,無論是自己的或借給他人,也都要並罰,因此借車要留意駕駛人是否有駕照。

另陳彥伯指出,無照除了重罰外,相關關懷和管理計劃納入114年考覈項目,公路局每個月會將未滿18歲無照駕駛交通違規案件清冊,提供給教育部和地方政府,如果有學籍,請教育主管輔導,若無學籍請地方社會局專案輔導,呼籲駕駛人要開車,要取得合格駕照纔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