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每年5萬件無照駕駛「三分之二累犯」 時力籲推動無照駕駛刑罰化

▲臺南18歲男無照開馬三,高速衝破鐵網摔落邊坡,17歲騎士挨撞慘死 。(圖/記者林東良翻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臺南市左鎮區二寮觀日平臺附近4日上午發生一起奪命車禍,一名18歲蘇姓男子無照駕駛馬自達3轎車,疑似過彎未減速,失控逆向撞上前方17歲無照楊姓機車騎士,導致對方當場重傷倒地、送醫搶救仍不治。且馬3的18歲蘇姓駕駛在事發前就與單車騎士發生碰撞事故,警開完單就放人走。對此,時代力量今(7日)表示,這起事件凸顯政府長期縱容無照駕駛與執法失靈的制度問題,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八月初通過修法草案,將「當場禁止駕駛」修正爲「當場移置保管車輛」,呼籲朝野儘速三讀。

二寮觀日平臺附近4日上午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18歲的蘇男無照駕駛馬自達3,疑似過彎時未減速,失控撞死前方17歲楊姓機車騎士,隨後翻落邊坡;警方初步調查,開車的蘇男與死者楊男爲好友關係,雙方一同上山,並由楊男騎在前面開路,未料竟會遭撞慘死。

由於該起事故發生前,警方就因另起事故到場開單並填寫查扣紀錄,卻未依法落實禁止駕駛或移置車輛。無照駕駛後續又再度開車上路,最終在轉彎處釀成悲劇。對此,時代力量指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警方舉發無照駕駛後應「當場禁止其駕駛」,必要時並可移置車輛,確保違規者不得再上路。然而現行制度未強制移置,導致無照駕駛開完罰單仍能繼續行駛,執法落差形同縱容,讓法律成爲空文。

時代力量表示,立法院交通委員會已於八月初通過修法草案,將「當場禁止駕駛」修正爲「當場移置保管車輛」,並規定吊扣車牌三個月。時代力量呼籲,立法院應儘速完成二、三讀,讓修法落實執行,使沒照就沒車可開,讓車主也須共同負責。

時代力量指出,根據交通部統計,臺灣每年發生逾五萬件無照駕駛事故,平均每日約一百三十件,造成七百多人死亡、近八萬人受傷,是酒駕事故的七倍。警方每年取締二十多萬件無照駕駛,但三分之二爲累犯,顯示現行罰則缺乏嚇阻力。

時代力量強調,日本、韓國及歐美多國早已將無照駕駛列爲刑事犯罪。以日本爲例,最重可判三年徒刑;若釀重大事故,駕駛、車主與乘客皆須連帶負責。反觀臺灣,現行法規僅罰二萬四千元、無刑責,根本不足以防止悲劇重演。

時代力量主張,政府應從制度面徹底改革,儘速完成修法,並推動無照駕駛刑罰化,讓社會明確認知這是犯罪行爲,而非單純違規。臺灣每年有逾七百條生命死於可避免的事故,若繼續容忍無照駕駛,下一個受害者可能就是我們的朋友、家人或孩子。

時代力量呼籲,對無照駕駛的縱容,就是放任死亡上路。交通部與立法院應以人民安全爲優先,不再讓改革停留在口頭共識,從根本杜絕無照駕駛的惡性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