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 拒測罰不怕 議員要求強制酒測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告最新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民衆林彥池不僅7次拒測,罰鍰更累計高達504萬元。(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提供/徐佑升臺北傳真)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公告最新酒毒駕及拒測累犯名單,民衆林彥池不僅累計7次拒測,罰鍰還累計高達504萬元,北市議員建議,應研擬修法對有酒駕拒測前科或達一定次數者,得強制酒測或逕以公共危險罪移送。裁決所迴應,未修法前僅能依照法規裁罰,但拒測者若警方評估不能安全駕駛,仍可向檢察官陳報並強制抽血。
北市日前公告酒毒駕累犯及拒測名單,其中林彥池曾拒測7次,罰鍰高達504萬元,北市罰鍰有288萬元未繳已送強制執行,並禁止考駕照33年。
國民黨北市議員遊淑慧表示,看到公告令人心驚膽跳,簡直是「無力的法令、無力的執法、無力的公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如果駕駛人拒絕酒測,可處18萬元罰鍰並移置保管汽機車、吊銷駕駛執照,可累計加倍開罰,比如林彥池被抓到7次都不繳,相加起來就會有504萬元。
不過,遊淑慧直言,罰則看起來罰很大,但實際上不繳的、沒錢的,拿他一點辦法都沒有。以林彥池爲例,沒繳罰單又被抓到7次,經詢問警察局後發現竟已有7輛車被扣押,今後大概還會再「創紀錄」,讓民衆陷於危險中。
遊淑慧認爲,酒駕一再拒測者僅罰款是法律漏洞,只要一再拒測就永遠無法用公共危險罪處理,形同「不定時炸彈」,建議政府應修法對有拒測前科或達一定次數者,得強制酒測或逕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別等憾事發生纔要檢討。
民衆黨北市議員陳宥丞表示,林彥池已是明顯具備高度再犯風險的公共危險者,市府應主動與地檢署研議,是否依法聲請預防性羈押或強制管收,同時裁決所應提供完整違規紀錄與發生時間,因爲「10年7次」與「2年7次」的風險等級大不相同。
裁決所迴應,對酒駕拒測現行法規僅能裁罰,須待中央修法才能進一步處理。不過,若警方判斷拒測者有明顯不能安全駕駛等情況,仍可透過逮捕現行犯程序,並向檢察官陳報核發強制抽血許可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