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新壽「分手費」多少? 她曝試算天花板金額:47.25億

▲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顏若芳。(圖/記者黃克翔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新壽昨鬆口在北市府同意返還北士科T17、T18「已支付的相關成本」前提下,雙方合意解除地上權契約,但「已支付的相關成本」爲何?臺北市副市長李四川在議會答詢時曾表示,已繳交的權利金約30幾億元,另外再補償約5到8億元,昨面對追問則迴應,「還要再協商」。民進黨臺北市議員顏若芳曾提出試算,認爲「47.25億元」應該是解約費用的天花板。

顏若芳日前在議會質詢時曾表示,在合意終止條款中,只要北市府及新壽透過協調委員會決議,解約原因屬「除外情事」,就可以以「地上權剩餘價值」來計算需付給新壽的分手費;如以合意解約時間落在10月24日爲例,地上權剩餘價值應爲40.78億,加計返還履約保證金、剩餘租金,甚至利息損失,總額爲47.25億。她認爲,「47.25億元」應該是市府與新壽談判應堅守的預算天花板,未來市府提出預算到議會審議時,也不應超過此價格。

臺北市長蔣萬安13日到議會答詢時提到,外傳的金額都是媒體的報導,市府不預設立場,要等新壽提出具體條件,告知計算方式,市府會評估合不合理,依程序辦理;輝達也願意承受該承受的部分,等新壽提出後,三方協商。目前新壽權利金已繳29億元、土地租金2億餘元,合計約32億餘元。李四川當時補充說,市府初步估算,除了返還新壽已繳的32億餘元,另外還有約5到8億元要再做協商。

對於新壽稱只想取回成本,包括保證金,市府有合理價格?補償金也未明說,如果用董事會爲由要補償金該如何?李四川昨日表示,新壽開記者會前,總經理有跟自己通過電話,「原則上他告訴我,只就成本、繳錢希望還給他們,他們就可以合意解約」。是否是40幾億?李則說,詳細部分要坐下來談纔會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