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北市府合意解約「分手費」多少才合理?市議會3黨團表態

北市府發文給持有T17、18地上權的新壽,要求合意解約。圖爲北士科T17、18土地。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輝達預定在北士科T17、T18設總部卡關,北市府發文給持有地上權的新光人壽要求合意解約,但解約補償的「分手費」尚未談妥。臺北市議會藍綠白3黨團也已表態,國民黨團議員認爲市府可提供8億元解約補償「分手費」,其他2黨團希望雙方坐下來談。

國民黨議會黨團書記長李明賢表示,有關「分手費」,市府昨天有向黨團說明,目前金額包括新壽之前繳出的權利金29億,加上租金的部分總共33億,依照金管會相關的利潤計算,最多是5至8億而已,所以看新壽提出來的金額是多少,過去媒體報導100多億,是把未來50年的獲利計算進去,但很多黨團成員認爲這不合理,合理利潤最多是5至8億。

民進黨北市議會黨團總召陳慈慧表示,針對市府若與新壽合意解約,合理利潤爲何?民進黨團沒有義務替市府明定金額多少,應該是市府與新壽討論完,定出一定的比例、合理的利潤,再來向議會報告和說明。

民衆黨北市議會黨團總召張志豪指出,相互放話都不好,民衆黨建議市府、輝達、新壽三方應坐下來談,放話沒意義,新壽和輝達也都是大公司,都有法律可遵循,臺北市應該設法協助,取得三贏,讓輝達順利留在臺北市,沒有談就放話金額,不切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