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股》新壽無法同意市府合意終止條件 否認爭取分手費
新壽指出,對於北士科的投資決策,公司均恪遵法令規定,並始終支持促進與政府的公私協力夥伴關係,於尊重北市府對地上權契約解釋的前提下,與北市府共同合作開發北士科園區。爲了爭取輝達進駐,新壽努力尋求各項解決方案,並與北市府進行多次協商。
在今年1月有關北市府提議合意終止本案地上權契約的方案方面,新壽投標取得該案50年地上權的開發計劃,應有預期可得的租賃收益,但北市府提出的合意終止條件,並未涵括新壽未來的預期收益,顯非合理,有損新壽的股東及保戶權益,並違反公司治理原則,如新壽配合放棄此部分未來收益,恐有致使公司決策人員涉及違法背信相關法律責任之虞。新壽此前已向北市府充分說明立場,並表達依法不能同意其合意終止條件。
其次,今年5月有關於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的方案,新壽與輝達就本方案已達成共識,待北市府同意後即可辦理。在提出本方案前,新壽已先委請外部專業法律顧問進行適法性評估,並以函文向北市府說明依據「臺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第18條規定,如經北市府同意,新壽即可移轉地上權予輝達,而該辦法並無「建物興建完成後始得移轉」限制,亦即本方案並無違反法令疑慮,北市府實可基於重大公共利益、民法情事變更原則等考量,免除本案地上權契約的轉讓限制,並回歸適用上述地上權辦法的規定辦理。關於昨日有媒體報導本方案「是明知違法而爲之」,顯是錯誤的認知,此外,該報導亦指稱本方案新壽向北市府「另外」爭取分手費,更是嚴重錯誤的報導。
今年8月關於建物興建完成後再移轉予輝達的方案,新壽同意依本案地上權契約,按照輝達的建築設計爲其興建,並於建物興建完成後移轉相關權利予輝達。然而,新壽雖已一再向輝達說明本方案的規畫內容,但輝達迄今並未同意本方案。
關於新壽原有開發計劃方案,新壽先前即已準備充裕資金,依本案地上權契約積極執行本案的開發計劃,並配合AI產業的興起而調整建築設計,待未來建物興建完成後,將可提供優質的租賃及管理服務予有租賃需求的所有科技廠商,有助於形塑未來新興科技產業聚落,此符合北市府「引進民間資源、滿足產業需求、促進園區發展」的招商本意。
新壽強調,依法不能同意北市府提議的合意終止條件;至於無論是在現階段直接移轉地上權予輝達,由其自行興建海外總部,或是由新壽按照輝達的設計完成建物興建,再移轉予輝達,新壽於符合公司治理及兼顧股東保戶權益的原則下,均同意全力支持並配合北市府及輝達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