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市爭取到北港路「個案變更」開發新都心 中央同意條件曝

嘉義市北港路兩側擬開發,面積約209公頃。(嘉市府提供/廖素慧嘉市傳真)

嘉義市長黃敏惠15日率市府團隊到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會議,獲支持以「個案變更」續推「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劃(嘉義市新都心地區)案」,但國土署認爲17年來計劃屢次修改,變動大,必須重新公開展覽,並通過嘉義縣市聯合都委會審議。

國土署發佈新聞指出,「變更高速公路嘉義交流道附近特定區計劃(嘉義市新都心地區)案」,橫跨嘉義縣、市,預定開發面積達200多公頃,計劃距離前次公開展覽已逾17年、且內容大幅變更,原則同意繼續以「個案變更」辦理,但嘉市府要重新辦理公開展覽。

會中決議包括,依《都市計劃法》第19條規定重新公開展覽,提請嘉義縣、市聯合都委會審議通過,並依2022年個案變更精進措施補充相關資料,再提報內政部都委會續審。

此外,涉及個案變更認定部分,請嘉市府在計劃書內,敘明變更理由、具體事業及財務計劃、辦理時程與急迫性及無法納入該地區通盤檢討辦理等資料,後續審議。

國土署表示,此次提會計劃內容與17年前原公開展覽變動甚劇,原先擬變更爲住宅區、商業區轉變爲以產業專用區55公頃爲主,產業商務專用區19公頃、產業生活專用區39公頃爲輔,已大幅偏離原有規畫內容,也未再公開展覽,市府要重新辦理公開展覽、說明會讓民衆瞭解計劃內容及推動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