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拖拉拉?新壽「分手費」仍未補件 藍議員建議北市府應設期限

▲圖爲新光人壽位在北士科的T17、T18鳥瞰圖,基地方正且已完成整地。(圖/記者湯興漢攝)

記者鄭佩玟/臺北報導

輝達海外總部確定落腳北士科T17、T18,北市府預計11月底前要和新光人壽解約,最快明年春節前就能與輝達完成簽約,只是新壽將合意解約費用40億元提報市府後,部分項目未提出憑證,至今尚未補件,由於市長蔣萬安將在明(5日)到議會專案報告輝達進度,原本期盼最快能在明天將金額送進議會審議,進度恐怕來不及。國民黨市議員曾獻瑩批,市府應設定明確期限,要求新壽限期內提交所有成本憑證,若逾期仍未補件,相關項目就不應被認列爲成本。

蔣萬安明赴市議會專案報告,內容爲爭取輝達海外總部設立臺北後,產業廊帶與招商策略規劃。蔣萬安在報告中指出,北市府正在等新壽補件,如果今天有收到補件,就可以在明天送到議會。不過,新壽上月30號才與北市展開解約協商,在成本結構方面,包括已繳權利金29.93億、地租2.8億、履約保證金3.6億,扣掉3億元支票,已付給市府約32億元;加上設計、監測、專案管理等費用初估8億,總計大約40億,而針對8億元部分,市府要求新壽出示憑證,至今卻還沒補齊。

針對新壽進度牛步,曾獻瑩說,市府應設定明確期限,要求新壽限期內提交所有成本憑證,若逾期仍未補件,相關項目就不應被認列爲成本。他指出,新壽報給北市府的40億元分手費中,包含8億元尚未提出實際憑證的項目。市府必須把關、公開審查,確保這筆錢是在透明、合理的基礎上支付。

曾獻瑩強調,既然新壽主張有支出,就應該提出證明,讓社會共同檢驗其合理性;若沒有實際支出,自然不能列入補償。市府與新壽雙方都應以誠信爲原則,公開透明地處理輝達進駐案,贏得社會信任。

民進黨北市議員陳怡君也說,新壽跟市府談合意解約已經這麼久,8億元的這些憑證早就應該要有,而新壽至今仍拖拖拉拉拿不出憑證,這會讓人懷疑分手費是否高達8億元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