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快評|守護好集中用餐羣體“舌尖上的安全”

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佈《集中用餐單位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5年4月15日起施行。《規定》共27條,對集中用餐單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從責任分配、風險防控機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和任職要求、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定。

民以食爲天,食以安爲先。學校、托幼機構、養老機構、醫院等集中用餐單位食品安全,是食品安全治理的重點和難點。之所以這樣說,一是集中用餐單位就餐規模大、人數多,且用餐集中度高,一旦出現食品安全問題,易引發羣體性食源性疾病。二是用餐羣體特殊,涉及學生、老人、病人等重點人羣,用餐安全問題不容任何閃失。三是管理難度大,集中用餐單位供餐形式多樣,包括食堂自營、承包經營、供餐單位送餐等,不同經營主體的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參差不齊。這些都需要集中用餐單位未雨綢繆、守住底線,打好“舌尖上的安全”主動仗、持久戰。

守住集中用餐安全底線,根本在於強化責任擔當。近年來,針對一些集中用餐單位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國務院食安辦會同有關部門多次對涉事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督促這些地方加大治理力度。其中,“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幾乎是每次約談中都指出的重點問題。事實表明,牽住集中用餐單位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既是食品安全法的內在要求,也是守護好集中用餐羣體“舌尖上的安全”的當務之急和長遠之計。

根據《規定》,集中用餐單位應當依法加強對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經營行爲的管理,督促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從而讓責任鏈條環環相扣,杜絕“踢皮球”“打太極”現象,確保每一個環節都能找到明確責任人。同時,嚴格按規定配備、培訓、考覈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擰緊責任“螺絲”,紮實開展食品安全隱患排查,確保有崗必有責、守崗必擔責。

食品安全事件的發生看似偶然,其實都有跡可循,都是各種“隱患”從萌芽到生髮、從量變到質變的必然結果。《規定》要求單位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堅持問題導向,建立實施基於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相關單位應保持對法律規定和食品安全的敬畏之心,從做好每日檢查、每週排查、每月調度工作着手,緊盯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下足見微知著的精細功夫,確保風險隱患可追溯、可整改。

梳理此前多地食安監管部門的典型案例通報可見,一些集中用餐單位因爲長期“平安無事”,容易產生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導致隱患乘虛而入,最終引發了食品安全事故。着眼於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規定》要求加強對集中用餐單位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並推出每日形成檢查記錄、每週形成排查治理報告、每月形成調度會議紀要等一系列硬核措施,彰顯了嚴字當頭、常抓不懈的鮮明導向。相關單位要堅持“常、長”二字,以責促行促效,堅決杜絕“緊一陣、鬆一陣”現象,做到慎終如始、一抓到底。

相關部門既要有明察秋毫的“火眼金睛”,也要有堅持原則的“鐵心腸”和依法查處的“鐵面孔”。牽住集中用餐單位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將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的要求落到實處,才能築牢集中用餐羣體“舌尖上的安全”防線。

文/楊維立

(北京青年報客戶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