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發佈“好房子”新標準,鼓勵設置陽臺、架空層和風雨連廊

“好房子”提出以來,各個城市的相關政策和住宅管理規劃開啓了密集調整。

從產品設計角度來看,新房品質肉眼可見的得到提高。大陽臺、風雨連廊等能夠提升居住舒適度的空間被列爲鼓勵項,容積率也進一步被放寬,購房人獲得了實實在在的“好處”。

2月12日,北京市發佈了“好房子”新標準。 北京市規自委印發《北京市平原多點地區“好房子”規劃管理相關技術要點(試行)》(以下簡稱“要點”),在昌平、順義、大興等5個平原多點新城以及通州區參照施行,新建以及部分已拿地的住宅小區,在陽臺、架空層、風雨連廊、外立面、控高等方面都可按照新規執行。

《要點》中以一系列鼓勵“好房子”設計,放寬容積率的新標準。具體體現在以下幾點:

明確可按需設置封閉或開敞陽臺

爲增強居民獲得感,營造多樣化生活空間,滿足居民休憩、晾曬等需求,可按需設置封閉或開敞陽臺。每戶陽臺水平投影面積不大於套內建築面積的 10%,進深不大於1.8 米。

封閉陽臺按照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入容積率,按照投影面積收取地價款;

開敞陽臺按照圍護結構外表面所圍空間的水平投影面積的 1/2 計入容積率,按照投影面積的1/2 收取地價款;

錯層陽臺上蓋高度大於等於兩個自然層高且不封閉時,不計入容積率,不收取地價款。

大戶型可設置挑高空間

爲豐富居住空間形式,滿足居民寬敞明亮居住需求,套內建築面積超過 140 平方米的住宅,可在起居室(廳)設置1處挑空空間。

其挑空部分不大於兩層層高,水平投影面積不超過住宅套內建築面積的 25%且不大於50 平方米的,按其水平投影面積計算容積率,超出部分按 2 倍計算容積率。

合理利用底層架空空間

爲營造多樣化生活場景,補充健身、親子、閱讀、休閒等基礎公共服務功能,可在小區集中綠地、活動場地附近的住宅建築底層設置架空層,作爲小區公共通道、居民活動空間等使用,不得分割登記、不得分攤。

對於面積不超過建築基底面積50%、高度在 4.9 米以下的架空層,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地塊容積率,不收取地價款;超出建築基底面積50%部分及高度大於4.9米的部分按實際面積計入容積率。

鼓勵設置開敞式風雨連廊

爲方便居民室外休閒活動,補充適應本地氣候特點的室外遊憩設施和景觀空間,在不影響居民日常生活的前提下,可在小區場地內設置風雨連廊,將相互獨立的建築物或將建築物與小區內廣場、遊園等公共空間相互連接。連廊不封閉時,不計入容積率。

增配鄰里共享公共空間

爲提升小區生活宜居度、便利度,補充快遞收寄、便民零售、便民餐飲、會客交流等基礎公共服務功能,可結合小區入口、入戶大堂或依託沿街、街角首層配建鄰里共享公共空間。

鄰里共享公共空間的建築面積按照700 平方米/千戶計算,單處最大面積 700 平方米,其建築面積不計入容積率,建成後由開發建設企業自持,面向全體居民運營,不得分割登記,不得轉讓、抵押。

鼓勵提升建築立面品質

爲提升建築立面品質,住宅建築外立面採用磚石、金屬、陶板等耐久性高品質材料的,其飾面層不計入容積率。

建築高度局部彈性管控

爲引導形成高低錯落的城市天際線,居住用地建築高度可允許局部上浮進行彈性管控。建築控高爲18 米、24 米、36米、45 米的居住用地,允許建築高度局部上浮一檔(如45米可局部上浮至 60 米)。

建築高度局部上浮的住宅單元水平投影面積佔該地塊建築基底面積之和的比例不應超過25%,且建築高度上浮的住宅單元建築面積佔該地塊住宅地上總建築面積的比例不應超過 30%。

建築高度局部上浮後應與周邊城市空間環境相協調,避免斷崖式高度變化,不得與文物保護、景觀視廊、機場航空淨高、微波通道等各項剛性管控要求衝突。

《要點》是爲進一步落實住房城鄉建設部“好房子”相關工作部署,以住房品質提升推動住房供給側改革,將在順義、大興、亦莊、昌平、房山等平原多點地區試點,城市副中心(通州區)也可參照執行。

預計試點之後,將會總結工作經驗、調整,並進一步在北京其它行政區擴大執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