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單強制執行修法完成初審 上百萬張保單8個月內可望解除扣押命令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審查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圖爲金管會主委彭金隆。記者季相儒/攝影
保險法關於保單強制執行的修法今日上午在立法院財委會完成初審,在朝野立委達成共識下,決定拉高豁免執行的解約金門檻,金管會原本是用衛福部公佈3個月的1.2倍最低生活費標準來公告豁免解約金的金額,現在把三個月拉高到六個月,目前爲14萬6730元,另外小額終老險可以用金管會以政策公告特定險種排除的方式得到豁免,等於再增最90萬元的豁免額度。根據金管會估算,上百萬張已被髮出強制執行命令的保單,因此在8個月內可望解除扣押命令。
由於在財委會審查時,朝野立委都已達成共識,因此預估接下來完成二讀、三讀會相對順利,有機會在六月本會期結束之前正式上路。此外司法院已同意,在總統公告該法上路8個月內,讓各地方法院清查、解除所有依照新法可免強制執行保單的扣押命令。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在會中指出,現在123萬張已被髮扣押命令的保單,在政院版本之下,可被豁免的有7成4,約91萬件,若再依今日通過的立委修正動議提案,剩下來的2成6,還可再豁免約一半。倘若以彭金隆所提出的數據估算,在保險法此次修法通過之後,約有將近110萬張已被髮強制執行命令的保單可望被豁免,僅剩約10至20萬件的保單會被強制執行。
彭金隆也強調,倘若依照上述將近15萬元的解約金豁免門檻,從解約金來回推民衆保單的保額,等於民衆2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1千萬、3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500萬元,纔會被強制執行。他舉例,依照近15萬元的解約金估算,20年期的壽險保額約當1千萬、30年期的保額約當500萬,若保戶35歲時投保20年期的保單,到了第10年的保額就已接近1千萬元,而若買的是30年期保單,保額也有507萬元,民衆大部分死亡險契約的保額已被充分照顧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