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萬張保單強制執行解套!修法初審:74%健康險和傷害險附約可排除
保單強制執行修法完成一讀。(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百萬張保單強制執行解套了!立法院14日續審《保險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通過吳秉叡等6位立委提案,重點有二,一是確立未來債務人有效保單的解約金,在一定金額內不得被扣押或強制執行,解約金債權金額全國統一,以近一年各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總額取最高標準者爲準,二是針對部分保險契約如小額終老保險是否排除扣押範圍,則交由主管機關金管會公告認定。其餘條文則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指出,針對保險法第123條之一內容,考量扣押或強制執行解約金額若有地區別差異,恐有執行上的困難,因此尊重也支持立委認爲應全國統一的提案。而用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6個月總額,納入撫養狀況,是更周延的條件。若用臺北市今年度每人每月生活費約24,455元計算6個月爲14萬6,730元,以國人最需要保障的年齡35歲左右來估算,若買20年壽險,回推將近有1,000萬元保額、買30年定期險,保額也有507萬元左右,可覆蓋多數死亡險契約,解決生活所需的問題。
其次,考量小額終老保險是因應臺灣人口高齡化趨勢,爲普及高齡者身故或失能的基本保險保障而推動的保險商品,因此協商排除小額終老保險,但不將商品名稱列入法律條文中。彭金隆認爲,有關豁免小額終老保險的部分,不直接將小額終老保險入法,而用概括式要件,爲提升國人基本保險保障政策,未來將以主管機關公告的人壽保險契約作爲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排除項,人壽保險契約亦不直接於法中明定金額,以維持彈性。
除了小額終老保險以外,另有部分保單也可排除強制執行,從壽險公司調查的保單件數、2023~2024年前三季被強制執行的123萬張保單中,約可排除74%健康險和傷害險附約,剩下26%的小額終老保險和15萬元人壽和年金保險契約以下,可再排除一半,可排除近9成、逾百張保單,減輕各法院執行案量。
針對保險法第123條之二修正後的內容,重點在於若保險事故還沒發生、但要保人已是債務人,且保單解約金已被扣押,或是要保人被宣告破產、進入清算或更生程序時,只要符合三要件,就可辦理「變更要保人」,一是新要保人必須是與保單有利害關係的人,如保單上指定的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配偶、父母或子女;二是必須取得原要保人和被保險人雙方的書面同意;三是由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指定將解約金支付給新要保人。
與行政院提案版本不同之處在於,可變更之新要保人刪除要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兄弟姊妹。
此次修法另帶附帶決議,修正三讀通過並經總統公佈後,司法院將督導各法院在8個月內,將適用於新法、已被扣押或強制執行中,但須撤銷的保險契約完成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