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額終老保單強制執行解禁上路 職業運動員可投保海外保險

根據金管會公告,此次亮點之一是在《保險法》第123條之1增訂第2項條文,明定主管機關爲推動提升基本保險保障政策,得公告特定人壽保險契約,其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爲扣押或強制執行之標的。金管會隨即宣佈,符合其「小額終老保險商品相關規範」的契約,即屬此類保障範圍。小額終老保險爲因應臺灣高齡化趨勢所設計,目標在於普及高齡者的身故或失能基本保障。

除了基本保險保障外,配合此次《保險法》第167條之1條文修正,開放特定情形下可透過保險經紀人洽訂國外保單,金管會公告首波開放對象爲職業運動員。保險局指出,目前國內保險商品尚難完全滿足職業運動員比賽期間的完整保障需求,因此開放運動員可透過保險經紀人向國外保險業洽訂專屬保障契約。

另一方面,爲避免新制被不當運用,金管會亦針對保險招攬及覈保流程發佈解釋令,明定保險公司應於內部制度中明文禁止所屬業務員與合作通路,勸誘債務人藉由「分散拆單」方式迴避強制執行。簡言之,業者不得協助債務人將高解約金保單拆成多張小額保單,以便落入豁免執行的保險範圍。

同時,保險業者在覈保制度設計上,也必須納入相對應的控管機制,防堵系統性規避風險的漏洞,並對所有招攬與覈保流程進行內部審查與監控。

金管會表示,此次修法與配套措施可視爲保險保障制度的結構性優化,預期將減少保險契約淪爲債務執行對象的比例,強化保險作爲生活風險保障工具的本質功能,也兼顧行政效率與社會公平。針對職業運動員的保險規劃,則有助於建立多元彈性機制,讓保險市場得以迴應特殊族羣的實際需求,並同步維護其職涯風險保障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