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強制執行修法 保險局:健康險及傷害險不分主附約都爭取排除
保險法強制執行修法,保險局指出,健康險及傷害險不分主附約都爭取排除。本報資料照片
針對保險法的強制執行修法,保險局副局長蔡火炎今日表示,健康險或傷害險,將不分主附約,保險局在修法時,全部都會爭取排除在強制執行範圍之外。
金管會主委彭金隆先前指出,強制執行的修法在排除健康及傷害險之後,可解決7成以上的糾紛,對此蔡火炎說明,該數字是依照112年第一季至113年第三季,所收受所有的扣押命令件數來除以總扣押件數而得到的數字,健康及傷害險的件數佔比就約當7成比重,因此有助於維護民衆健康及醫療、經濟的保障,也有助於幫助保險公司在處理這類訴訟爭議的行政作業。
蔡火炎指出,這二大類保險,倘若1年期以下,都沒有解約金,因此即使尚未進行強制執行的修法,保險公司也都會向法院主張沒有扣押的價值。
然而,儘管大多數的健康及傷害險,都是以附約形式存在,但也有少部分的健康及傷害險會以主約的形式存在,甚至保險公司會設計出有解約金的架構給客戶,金管會和法院是否對此有討論?蔡火炎則迴應,去年六月已有函送過建議給法院來訂定指引,所以有關健康及傷害險,不論是主約或附約,都會盡量避免納入強制執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