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修正保險法 百萬張欠債扣押保單可望豁免
立法院上午朝野協商變更議程,先行審理保險法修正草案,院長韓國瑜敲槌三讀通過修法。記者曾吉鬆/攝影
民衆因欠債遭法院扣押保單案件已逾百萬件,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保險法」,將可強制執行的保單解約金門檻,統一上調爲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最高標準者,目前爲臺北市的14萬6730元。
此外,立法院同時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新法上路8個月內,司法院須清查過去舊案,解除所有依照新法可免強制執行保單的扣押命令。據金管會預估,
先前最高法院民事裁定,執行法院得在必要時核發執行命令終止債務人爲要保人的壽險契約,可命保險公司償付解約金,導致保單遭強制解約件數攀升;金管會曾透露,遭法院強制扣押件數達92.8萬件,3成爲壽險、7成爲傷害險與健康險,衝擊債務人健康保障。
立法院會爲此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案,提高保單豁免強制執行的解約金門檻,以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6個月,目前最高爲臺北市,約14萬6730元。
金管會預估,修法通過後,至少有餘100萬件遭強制執行的保單可被豁免;若以近15萬的解約金豁免門檻來回推民衆保單保額,等於2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1000萬、30年期的保單至少要超過500萬元纔會被強制執行。
此外,考量扣押或強制執行健康保險、傷害保險契約解約金債權,可能導致保戶失去維繫生命身體健康及維持生活經濟安定。三讀條文明定,要保人爲債務人之健康保險契約、傷害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不得作爲扣押或強制執行的標的。
介入權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程序時,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要保人具名指定受益人,以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後,可代爲支付解約金,併成爲新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