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法修法三讀通過 豁免條款14萬元門檻

▲金管會。(圖/資料照)

記者巫彩蓮/臺北報導

因債務遭法院扣押或是強制執行保單123萬件,立法院會今(3)日三讀通過《保險法》修正相關條文,金管會指出,明定強制執行的保單解約金額門檻爲中央或直轄市公告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2倍計算的6個月金額最高標準者,經計算大約14萬6730元,不得作爲扣押或強制執行標的。

現在123萬張保單被髮出扣押命令,此次保險法修法通過之後,約有7成健康險暨傷害險保單可望被豁免。

此次保險法修法引進國外介入權制度,明定要保人爲債務人之人壽保險契約之解約金債權經扣押、要保人受破產宣告或經裁定開始清算或更生程序時,對被保險人有保險利益者、要保人具名指定之受益人、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一定範圍內親屬,取得要保人及被保險人書面同意,並向執行機關或執行命令所指定之人支付保險契約終止後預計可獲保險人償付之解約金額度者,得以書面通知保險人變更爲新要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