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不繳社保”約定無效!最新司法解釋護航勞動者權益
財經早察主播 董靜怡
“每月多拿現金,不交社保行不行?”——這是一些中小企業主和靈活就業者常問的問題。但從今年9月1日起,這樣的職場“潛規則”將被徹底打破。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佈的《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明確,任何形式的“不繳社保”約定一律無效,企業若違規,員工不僅可以隨時離職,還能索要經濟補償。還需注意的是,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依法補繳社會保險費後,請求勞動者返還已支付的社會保險費補償的,人民法院也要依法予以支持。
也就是說,之前雙方有約定不繳社保,單位需要先補繳,補繳後用人單位也可以要求追回相關費用。
那麼,這一要求爲何在此時出臺?它將對用工市場產生怎樣的影響?今天我們就來聊一聊這個話題。
此次司法解釋最核心的條款,是徹底否定了“協商不繳社保”的合法性。無論是企業要求員工籤書面放棄聲明,還是口頭承諾“折現補貼”,甚至員工主動要求“現金代替社保”,均被最高法定性爲無效民事行爲。什麼意思?就是即便雙方“你情我願”,法律也不再認可這種交易。
這一要求並非無的放矢。事實上,“社保規避”的情況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並不少見。部分企業爲降低成本,與員工達成“默契”,不繳社保,工資多拿一點;而一些勞動者,尤其是流動性強的行業如外賣、快遞、餐飲員工,也傾向於短期現金收益而非長期社保權益。
但這樣看似“雙贏”的背後,實則隱藏着一些不可忽視的社會風險,比如勞動者養老醫療無保障、企業工傷風險增加。“不繳社保”約定無效,在短期內確實可能對一些市場主體的競爭力造成衝擊,尤其是那種對人力成本比較敏感的中小企業。
但另一方面,合規企業將獲得更公平的競爭環境,不會因爲人力成本原因輸給“鑽空子”的對手,長期來看,也會倒逼一些完全靠低人工成本優勢參與競爭的企業進行轉型。
對勞動者來說,新的司法解釋強化了弱勢羣體的保障底線,尤其保護了容易因各種原因放棄社保的務工者、靈活就業者等羣體。長遠看,這有助於解決“年輕時拿現金,老了無保障”的問題。
長遠來看,它推動的是更規範的用工環境、更現代化的企業管理。對員工來說,社保不是“可選項”,而是“必選項”;對部分企業來說,與其絞盡腦汁規避,不如優化管理、提高效率,把社保成本納入正常經營預算,從創新中尋找利潤。畢竟,只有將資金和資源投入到人的發展和保障上,才能真正生成市場的“人才紅利”。
出品:財經早察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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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讀: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