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間人頭公司洗錢逾52億 中檢查扣2億起訴15人
中檢今年4月22日發動第1波搜索,扣得車輛4部等證物。(中檢提供)
中檢查獲組織詐欺集團利用多家人頭公司洗錢。(中檢提供)
臺中地檢署偵辦以蔡姓男子爲首的詐欺與洗錢集團,涉嫌透過60間空殼人頭公司洗錢,並藉由第三方支付收撥款製造假交易,金額高達52億9834萬餘元,查扣2億餘元。檢方今(29)日將蔡姓主嫌等15人依違反《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
臺中地檢署指出,自去年底至今年初,陸續收受全臺各地司法警察機 關移送蔡姓男子等人涉嫌詐欺、洗錢等案件。經檢察官潘曉琪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彰化縣調查站、臺中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科技犯罪偵查隊、偵查第一隊及第六分局等單位組成專案團隊深入追查。
中檢今年4月22日發動第1波搜索,扣得現金420萬6000元、車輛4部及電腦等工具,共羈押6名被告,並向法院聲請扣押裁定獲准,扣得現金2億2332萬4385元及土地4筆,並於6月5日拍賣查扣車輛,其中1輛拍得200萬元。
檢方7月24日發動第2波行動,拘提、約談共8名被告,查獲該組織詐欺集團利用多家人頭公司,藉由第三方支付收、撥款,再轉入60餘間人頭公司,以製造假交易方式,成功掩飾金流,洗錢金額分別爲13億4799萬6650元、39億5034萬6554元,總計52億9834萬餘元。另有67名詐欺被害人損失達242萬3946元。
檢方今分別依操縱指揮犯罪組織、加重詐欺取財罪與營利聚衆賭博罪、洗錢罪、以詐術使銀行交付財物達1億元以上罪嫌起訴主嫌蔡仁豪等15人,聲請沒收犯罪所得52億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