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找人頭開公司洗錢騙7450萬 北檢起訴17人

臺北地檢署。(中時資料照)

「假投資」詐欺集團首謀李安錦,涉嫌招攬大批人頭申辦公司,擔任多家投資公司負責人,再以投資公司名義開設帳戶,佯稱投資股票誘騙民衆匯款到公司帳戶,藉此取信民衆匯款,近半年就騙走7450萬元,共有16人上當。臺北地檢署今年4月指揮警方兵分22路搜索,拘提並傳喚李男共18名被告到案。檢方訊後聲押禁見李男11嫌,北檢今依加重詐欺取財、洗錢等罪起訴李男及人頭負責人共17人,其中李男4嫌各被累計求刑6年。

另該詐團陳姓主嫌、鄭姓及吳姓車手,檢方另案偵辦中。

檢警獲報,指李姓男子成立詐團,專以「假檢警」、「假投資」手法,詐騙民衆,爲詐騙及洗錢目的,在媒體及網路刊登徵才廣告招攬需款孔急的民衆,給予每月數萬元報酬,以這些人名義申設多家投資公司,再以投資公司名義到銀行開設公司帳戶,也有人頭負責人是「呷好倒相報」介紹親友來當人頭賺錢。李男共招攬7名人頭負責人,並安排他們在詐團據點提供食宿,以便集中管理。

李男詐團自去年12月至4月間,佯以從事證券投資,保證獲取高利,誘騙16人投資,詐騙金額逾7450萬元,涉嫌違反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及加重詐欺罪。

北檢檢察官今年4月23日指揮刑事警察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新北市刑大兵分22路分赴新北、桃園、嘉義等地搜索該集團車手、收水手、監控手、人頭負責人之住居所,及水房、控制人頭負責人據點,並拘提李男12人、傳喚被告6人共18人及證人11人到案,訊後聲押禁見李男11人。

檢方指出,李男等人詐騙金額高達7450萬元,且未與被害人和解並賠償損失,嚴重破壞社會經濟秩序,且制定人頭負責人銀行開戶應對教戰手則、偵訊教戰手刪,造成檢警追查困難,其中李男3名詐團首謀及鄭姓詐團司機,建請對其涉犯《刑法》加重詐欺取財罪求刑2年、另涉犯《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部分則求刑4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