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團又進化 人頭配對「復活停業公司」1年洗錢7450萬
▲詐騙集團爲了節省成本、規避金融機構查覈,開始找人頭復活停業公司,再開新帳戶洗錢。(示意圖/Pixabay)
記者劉昌鬆/臺北報導
詐欺集團騙人手法推陳出新,隱匿不法所得的洗錢手法也不斷進化,檢警發現,負責移轉金流的「水房」爲了規避金融機構查覈,專挑已經停業的公司下手,尋覓有各領域專業人頭來當新老闆後,申請公司帳戶進行大額轉帳、提領,快速洗錢,臺北地檢署19日將16名涉案成員提起公訴,其中2人遭求刑46年,同時另案偵辦幕後首腦陳冠樺。
過去常見詐團誘使被害人把資金轉匯個人帳戶,然後指派車手到ATM提領現金,但在檢警查緝以及政策防堵下,詐團不耐ATM提領限制與人頭消耗速度,轉而開設空殼公司,透過公司帳戶大額轉帳洗錢,但金融機構加強KYC後,新設人頭公司成本變高,專爲詐團洗錢的水房業者再次動腦筋躲避查緝。
臺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周芳怡、檢察官吳舜弼指揮警政署與新北市刑大追查1個水房據點時,發現水房負責人陳冠樺指揮同夥王孝發、李安錦等人,一方面尋找因經營等問題,向主管機關登記停業的既有公司,一方面募集各行各業有資金需求的備用人頭。
陳冠樺等人依據人頭的電子、水產等專長,配對到各類型停業公司,向各地方政府辦理變更登記,讓這些人頭成爲新的負責人,重新復活公司,再去金融機構開戶、申辦網銀、公司企業憑證,儘管櫃檯人員基於職責會詢問開戶資金需求,這些具有專業背景的人頭也能對答如流,取信金融機構。
檢警運用科技偵查及長期跟監蒐證佈局,發現有16位民衆在2014年到2015年間,因投資詐騙或假檢警詐騙,匯款7450萬元到這些死而復生的公司帳戶內,再被人頭與車手提領、層層轉隱匿,北檢調查後依組織犯罪、共同詐欺取財、洗錢等罪起訴16名集團成員,其中王孝發、李安錦2人分別遭求刑46年,首謀陳冠樺另案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