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財產申報不實監察院罰72萬 鍾東錦:若有疏漏「當罰則罰」
苗栗縣長鍾東錦。圖/苗栗縣政府提供
監察院今天第283期廉政專刊,公佈2020年11月苗栗縣長鍾東錦於議長任內財產申報不實罰鍰72萬元,鍾在臉書迴應「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
廉政專刊今天公佈監察院今年1月至3月,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其中,鍾東錦於2020年11月1日財產申報,未據實申報1筆,所述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72萬元罰鍰。
鍾東錦在臉書迴應指出,2020年時的財產申報,2025年確認裁罰,對於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以正視聽,是理所當然,當年他政壇資歷不深,很多地方做得不夠仔細,只能就自己所知,儘量做到滴水不漏誠實申報,但顯然他做得還不夠好,檢討的空間還很大,相關機關給了他一次學習的機會,十分感恩。
他說,執法機關態度非常嚴謹,替他修正了錯誤,不但讓他上了一課,也對於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起了正面積極的影響。是國家之福,政府之幸,感謝相關單位的糾正,盡職的監督着所有人。
鍾東錦次呼籲,誠實申報是檢驗一個政治人物最基礎的方法之一,規則訂定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是多是少,講清楚就好。如果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那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自然更好,「謝謝監察院,受教,受教」。
苗栗縣長鍾東錦於議長任內財產申報不實罰鍰72萬元,鍾在臉書迴應「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圖/擷自鍾東錦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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