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你!苗栗縣長鍾東錦第二度財產申報不實 遭開罰72萬
▲苗栗縣長鍾東錦(左)。(圖/記者楊永盛攝)
記者杜冠霖/臺北報導
監察院今(23)日公佈第283期廉政專刊,包含各縣市首長,特別的是,在「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114年1月至 3月) 」部分,現任苗栗縣長、時任苗栗縣議長鍾東錦再度因財產申報不實被開罰72萬,裁罰理由指出「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但申報109年11月1日之財產,就應申報之財產項目,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
監察院去年3月公佈廉政專刊時,就曾因鍾東錦擔任副議長期間,未據實申報存款1筆、股票1筆及事業投資5筆,且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新臺幣56萬元罰鍰。當時是申報民國107年11月1日財產。
此次申報109年11月1日之財產,監察院指出,鍾東錦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卻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而這已經是鍾東錦第二次因財產申報不實遭到開罰。
鍾東錦今年財產申報時就曾引起關注,鍾財力驚人,名下土地上百筆、存款3億96萬5216元、還有3161萬4832元的美債。鍾東錦當時解釋是娶到好老婆,妻子陳美琦生在鉅富之家,繼承土地難以度計,每年財產申報都要被拿出來凌遲一次,是否真的要向某些政客學習如何「技巧性」申報財產,才能安穩度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