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財產申報再出包被罰72萬 鍾東錦:感謝給我一次學習機會

▲鍾東錦今日在臉書發文針對財產申報一事, 向外界說明 。(圖/翻攝自鍾東錦臉書)

記者楊永盛、潘鳳威/苗栗報導

監察院今(23)日公佈第283期廉政專刊,包含各縣市首長,特別的是,在「監察院辦理公職人員財產申報罰鍰處分案件確定名單(114年1月至3月) 」部分,現任苗栗縣長、時任苗栗縣議長鍾東錦再度因財產申報不實被開罰72萬。今日,鍾東錦在臉書發文,向外界說明財產申報等情況。

去年3月監察院公佈廉政專刊,指出鍾東錦在擔任副議長期間,申報民國107年11月1日財產時,未如實申報1筆存款、1筆股票及5筆事業投資,且其申報不實理由不足採信,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新臺幣56萬元罰鍰。

此次申報爲109年11月1日財產,監察院指出,鍾東錦應依規定據實申報財產,卻未據實申報本人債權1筆。經核受處分人所述申報不實之理由,不足採信,應認定爲故意申報不實,處鍾東錦新臺幣72萬元罰鍰。而這已是鍾東錦第二次因財產申報不實遭到開罰。

鍾東錦今日下午透過臉書以「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爲題,向外界說明。鍾東錦表示,109年的財產申報在114年確認裁罰,他認爲因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是理所當然。也自認當時(107/109年)政壇資歷尚淺,申報工作做得不夠仔細,雖盡力誠實申報,但仍有改進空間。

他也感謝執法機關給予他一次學習機會,並因它們的嚴謹態度修正了自己的錯誤,對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起到正面作用。鍾東錦呼籲,誠實申報是檢驗政治人物的基本方法,更強調「如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那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自然更好」。

鍾東錦臉書全文如下:

「若有疏漏,當罰則罰,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我也不例外。」109年時的財產申報,在114年確認裁罰,對於自己的疏漏,繳納罰金以正視聽,是理所當然。當年我政壇資歷不深(107/109年)很多地方做得不夠仔細,只能就自己所知,儘量做到滴水不漏誠實申報,但顯然我做得還不夠好,檢討的空間還很大,相關機關給了我一次學習的機會,十分感恩。我們的執法機關態度非常嚴謹,替我修正了錯誤,不但讓我上了一課,也對於公務人員財產透明化,起了正面積極的影響。鍾是國家之福,政府之幸,感謝相關單位的糾正,盡職的監督着我們所有人。同時我也再次呼籲,誠實申報是檢驗一個政治人物最基礎的方法之一,規則訂定好了,每個人都應該遵守,是多是少,講清楚就好。如果有漏列的地方,不分藍綠,明察秋毫,找回人民對司法機關的信任感,那麼政府與人民之間的關係,自然更好。謝謝監察院,受教,受教。苗栗願景,前程似錦您好,我是鍾東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