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申報不實 駐斐濟前代表罰845萬

前斐濟代表陳盈連在美置產未申報,且時間長達數年,法務部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累計重罰陳盈連共845萬元。創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處罰金額最高紀錄。(本報資料照片)

前斐濟代表陳盈連,因擔任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在美購屋居住,卻長期詐領房租補助共計10萬4427美元(摺合臺幣318萬多元),遭監察院彈劾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法務部認定陳盈連明知在美置產,卻連續多年在財產申報時予以隱匿,故意申報不實,重罰845萬元,創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不實處罰金額最高紀錄。

過去因財產申報不實遭裁罰最高者爲前內政部營建署主任秘書洪嘉宏,他任職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長時,利用妻子閨密名義購買新店及桃園房產,於2014年、2015年連續2年隱匿未申報,法務部2022年裁罰洪800萬元。

陳盈連曾任斐濟代表、駐關島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長、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組長,遭人檢舉駐美期間濫花公帑,購買高檔用品及相關個人用品,轉交住在洛杉磯的家人使用,外交部去年將陳調回國調查。臺北地檢署已分「他字案」,將陳盈連列爲被告偵辦。

監察院調查,陳盈連派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期間,2011年1月在洛杉磯購置房產,依駐外人員房租補助費支給規定,僅得請領基本數,卻自2011年至2016年8月31日止,持不實租約向外交部詐領房租補助合計10萬4427.61美元,遭舉發後始歸還溢領金額。

另陳盈連擔任駐關處處長期間,對駐關處財產、非消耗物品驗收、產籍登記、標籤黏貼與盤點業務分配不當,亦未善盡監督管理責任,而報廢財產、非消耗物品亦未依照規定,造成駐關處計有11件財產及79件非消耗物品迄今下落不明,造成公有財產損失約2萬5485美元。今年6月,監察院通過彈劾陳盈連並移送懲戒法院審理。

法務部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案件審議委員會認爲,陳盈連申報財產時,未如實申報美國洛杉磯房產,明顯故意申報不實,且時間長達數年,依據《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規定累計重罰陳盈連共84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