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挨罰1.5萬元 「警2疏漏」騎士翻盤免罰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騎士阿哲(化名)今年4月間騎車行經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七路與文心南路口,因酒駕被警員攔查,挨罰1萬5000元,他提出行政訴訟,反控警方酒測流程違規。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審理之後,認爲警方沒有執行酒測的錄影畫面,也沒有告知可以先要求漱口,確實違規,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

▲阿哲酒駕被警員攔查。(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哲今年4月間騎車行經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七路與文心南路口,經警員認定有酒駕行爲,當場舉發,因而挨罰1萬5000元罰鍰、吊扣機車駕駛執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阿哲不滿挨罰,決定提出行政訴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法官表示,經查,本案只有警員對阿哲實施酒測結束後的交談畫面,沒有警員對阿哲實施酒測過程的錄影畫面,而且警員在實施酒測之前,沒有告知阿哲可以在「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結束後15分鐘再進行酒測」,也沒有告知可以先要求漱口,確實違反處理細則第19條之2第1項第2款的規定。

法官表示,原處分裁罰有所違誤,阿哲訴請撤銷原處分,爲有理由,應予准許,最終裁定撤銷原處分,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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