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取締疏漏「這一關鍵」 酒駕裁罰遭法院推翻

警方取締疏漏「這一關鍵」,酒駕裁罰遭到法院推翻,予以撤銷。(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男子阿國(化名)日前因酒後駕駛遭警方攔查,酒測值落在0.15至0.25毫克區間,被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罰1萬5000元,駕照吊扣1年並須參加道安講習。不過,他不服裁決提起行政訴訟,法院審理後發現,警方在執行酒測過程中,並未依規定「全程錄影」,程序存在重大瑕疵,因此判決撤銷原處分。

判決書指出,阿國於今(2025)年4月某日下午1時許,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中市南屯區文心南七路口時,遭警方攔檢。執勤員警認爲他酒精濃度超過法定標準,立即開立舉發單,移送交通事件裁決處。隔日,裁決處依《道交條例》第35條裁處罰鍰1萬5000元、吊扣駕照12個月,並要求參加講習。

阿國不服,主張警方的酒測程序違反正當法律程序。他指出,當天並未被完整告知可在飲酒結束15分鐘後再檢測,也沒有獲得「先行漱口」的選項,整個酒測流程存在爭議。

法官調查發現,依規定警方在進行酒測時,必須「全程連續錄影」作爲蒐證,並確保受測人有完整的程序保障。然而卷證顯示,本案只有警方在酒測結束後與阿國對話的片段畫面,卻缺少「實際酒測操作」的錄影紀錄,顯然未符合程序要求。

此外,依規定警方在酒測前,應詢問受測者最後飲酒時間,並提供15分鐘等待或漱口後檢測的選項。但阿國堅稱當下未被告知此權利,法院審酌相關筆錄,也認爲警方確實沒有落實這些必要步驟。

法官認定,警方程序不完備,導致酒測數值的正確性存疑,裁決處卻仍據此開罰,已違反正當法律程序。因此,判決撤銷罰鍰與吊扣處分,阿國獲得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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